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7/4 0:22: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试论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现状及完善
内容提要 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结构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从美、德两国民事诉讼发展来看, 其共同发展趋势是由偏重开庭审理活动转为审前准备和审判活动两者并重, 审前准备程序已日益成为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但我国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长期以来被民事立法和司法, 甚至被诉讼法学理论研究所忽视, 至今尚未有严格意义上的审前准备程序, 这正是多年来我国民事司法未能走出困境的症结之一。本文在考察美、德两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 认真分析我国当前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现状及弊端, 并结合我国实际以及借鉴吸收西方各国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 提出了构建设想。
关键词 审前准备程序; 争点; 举证时限; 交换证据制度
从广义上说,审前准备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经案件受理后至开庭审理前,各诉讼主体依法进行的各项活动的程序。而本文所说的审前准备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为庭审工作及时、顺利地进行,对已经受理的较为复杂的民事、经济案件,在法定期间送达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被告答辩后,由一方当事人申请或受诉人民法院批准,双方当事人进入庭前准备程序的制度。其性质应该说是与庭审相对应的一个独立的阶段。
一、美、德民事诉讼中审前准备程序概况及评析
我国在近十年中虽然对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完善进行了不断的改革,但是与西方国家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相比仍有很大不足,其弊端更是显而易见。所以,通过对西方国家发达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分析比较,可以为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完善提供有益的经验。
(一)美国民事诉讼中的审前准备程序概况
英美法系中,把审前准备程序与开庭审理程序明显分开是其显著特征,从而形成两个组成部分。注重将有关诉讼的诸多问题与开庭审理时一次性得到解决,也就是“集中审理”原则。保证开庭审理时,双方处于平等对抗的地位,同时也简化开庭审理的内容。因此,审前准备程序显得更加重要。可以说开庭审理成为了审前准备程序所取得的成果的“表演和演示”。
美国的审前准备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诉答程序(pleading)、发现程序(discovery)和审前会议(pretrial conference)。
1、诉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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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答程序是指当事人之间为明确双方所争执的争点(issue)而交换诉状和答辩状的程序。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明确争点,诉答程序确定争点的功能在1938年的《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联邦民诉规则》)有具体体现。该规则第2条规定:原告向法院提出诉状,法院书记官签署意见转化为传唤状,原告起诉状与传唤状一起送达被告,简明的说出了请求什么,救济什么(《联邦民诉规则》第12条)。被告于20天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记载被告对原告各种请求的自认或否认内容。提出诉状,必须答辩。只需进行一次,后来诉答程序确定争点的功能为发现程序代替。
2、发现程序
发现程序是指为了暴露案件事实,明确争执点的需要,法律赋予当事人主动向对方收集有关证据和信息的一种权利,以及由此项权利而导致设置的一定诉讼程式或结构方式。这种制度起源于早期英国衡平法理论与实践,形成于现代普通法和衡平法的融合之中。最终在1938年《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中为其采纳并得以发展。《联邦民诉规则》的第26条至57条确立了发现程序的基本规则,并已成为审前准备程序的主角。
发现程序的功能主要表现在:(1)、保全有可能在法庭审理阶段无法获得的证据;(2)、查明双方当事人实际存在的争点;(3)、获取有关争议问题的各种有可能被采信的信息。 在过去,诉答程序仅是依靠诉状于答辩状来确定争点,双方当事人之间无从了解对方所持有的证据,以致在庭审中经常出现以突然袭击为赢的现象,违悖了平等对抗的原理。而现在,通过发现程序,双方都充分了解彼此所掌握的证据,从而大大简化了传统的诉答程序。只告知诉状内容,使争点得以明确确定。 同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