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私车公用”的财税问题处理,全都在这里?/p>
一、个人名义购买的汽车取得的购车发票能否在公司账务中列支?
答:由于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汽车取得的购车发票上的付款人是个人名字而不是公司名
字,产权不属于企业。因此,该发票不可在公司的财务账务中进行核算,不可列入公司的
“固定资产”,更不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p>
二、“私车公用”车辆的保险费能在公司账务中列支吗?
答:由于企业里“私车公用”车辆的所有权归个人,车辆办理保险时缴纳的保险费的
名字是个人而不是企业,按照财税法规的相关规定是不可在公司账务中列支,更不属于企
业所得税的扣除范围?/p>
三、企业与员工签订租赁协议后哪些费用可以扣除?
答:
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p>
第八条规定,
与实际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p>
但在实务中,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
企业应与员工签订正式的租车协议?/p>
协议中约定使用员工个人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
由企业承担?/p>
2.
相关的费用支出能够取得符合要求的正式发票?/p>
符合上述前提的情况下可税前扣除: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而车船税、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