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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摘要?/p>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p>

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p>

人们通过婚姻组成了家

庭?/p>

现实生活中,

我们经常可以接触到有关婚姻的案件?/p>

如我将要论述的无效婚

姻与可撤销婚姻?/p>

我将阐述增设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必要性;

分别具体阐述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具体的案例分析。以期探究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关键词:意义、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一、增设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意?/p>

 

?/p>

1

?

我国

1950

年《婚姻法》和

1980

年《婚姻法》中均未设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

婚姻制度,这是结婚制度上应当予以填补的立法空白?/p>

2001

年《婚姻法》的?/p>

正增设这种制度的规定,为完善我国的结婚制度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第一,增设这种制度,有利于坚持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p>

 

第二,增设这种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保障公民的婚姻效益?/p>

 

第三?/p>

 

?/p>

设这种制度,有利于加强执法力度减少结婚问题上的违法行为?/p>

 

二、无效婚?/p>

 

(

一)无效婚姻的概念

 

无效婚姻?/p>

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法律婚姻,

由于欠缺成立的有效要件,

因?/p>

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p>

 

(二)无效婚姻的特征

 

1

、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某些实质要件(有效要件)产生的;

 

2

?/p>

无效婚姻虽然无效?/p>

但依然是已经成立的婚姻,

经过了结婚登记机关的登记?/p>

符合形式要件?/p>

即无效婚姻亦为婚姻?/p>

倘若婚姻不成立,

就无从谈起无效婚姻的

问题,这也是区分无效婚姻与无婚的要素?/p>

 

3

、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自始无效,无婚姻效力。无效婚姻自始不产生法律

效力?/p>

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的法律意义?/p>

如无效婚姻亦可作为重婚中的婚姻,

?

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无效婚姻,亦构成重婚?/p>

?/p>

2

?

(马俊驹、余延满

著:

《民法原论?/p>

,法律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81

页)

 

(三)无效婚姻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p>

 

1

、重婚的。重婚,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p>

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p>

违反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中?/p>

“一夫一妻制?/p>

原则?/p>

必须制止?/p>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p>

《婚姻法?/p>

(修正案)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直系血

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p>

?/p>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p>

《婚姻法?/p>

(修?/p>

案)第七条第二款规定?/p>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p>

?/p>

《婚姻登记条例?/p>

第六条第五款规定?/p>

?/p>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p>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p>

?/p>

 

?/p>

3

?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在结婚时没有治愈的,

属于禁止结婚

的对象,不应结婚。但是,由于不知情或故意隐瞒其病因进行了结婚登记,婚?/p>

才发现的,本质上属违法婚姻,应当否定。但婚姻并非儿戏,加上有的疾病并?/p>

是不可能治愈,因此,对于这种违法婚姻,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如果婚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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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摘要?/p>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p>

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p>

人们通过婚姻组成了家

庭?/p>

现实生活中,

我们经常可以接触到有关婚姻的案件?/p>

如我将要论述的无效婚

姻与可撤销婚姻?/p>

我将阐述增设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必要性;

分别具体阐述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具体的案例分析。以期探究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关键词:意义、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一、增设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意?/p>

 

?/p>

1

?

我国

1950

年《婚姻法》和

1980

年《婚姻法》中均未设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

婚姻制度,这是结婚制度上应当予以填补的立法空白?/p>

2001

年《婚姻法》的?/p>

正增设这种制度的规定,为完善我国的结婚制度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第一,增设这种制度,有利于坚持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p>

 

第二,增设这种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保障公民的婚姻效益?/p>

 

第三?/p>

 

?/p>

设这种制度,有利于加强执法力度减少结婚问题上的违法行为?/p>

 

二、无效婚?/p>

 

(

一)无效婚姻的概念

 

无效婚姻?/p>

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法律婚姻,

由于欠缺成立的有效要件,

因?/p>

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p>

 

(二)无效婚姻的特征

 

1

、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某些实质要件(有效要件)产生的;

 

2

?/p>

无效婚姻虽然无效?/p>

但依然是已经成立的婚姻,

经过了结婚登记机关的登记?/p>

符合形式要件?/p>

即无效婚姻亦为婚姻?/p>

倘若婚姻不成立,

就无从谈起无效婚姻的

问题,这也是区分无效婚姻与无婚的要素?/p>

 

3

、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自始无效,无婚姻效力。无效婚姻自始不产生法律

效力?/p>

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的法律意义?/p>

如无效婚姻亦可作为重婚中的婚姻,

?

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无效婚姻,亦构成重婚?/p>

?/p>

2

?

(马俊驹、余延满

著:

《民法原论?/p>

,法律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81

页)

 

(三)无效婚姻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p>

 

1

、重婚的。重婚,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p>

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p>

违反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中?/p>

“一夫一妻制?/p>

原则?/p>

必须制止?/p>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p>

《婚姻法?/p>

(修正案)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直系血

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p>

?/p>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p>

《婚姻法?/p>

(修?/p>

案)第七条第二款规定?/p>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p>

?/p>

《婚姻登记条例?/p>

第六条第五款规定?/p>

?/p>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p>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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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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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在结婚时没有治愈的,

属于禁止结婚

的对象,不应结婚。但是,由于不知情或故意隐瞒其病因进行了结婚登记,婚?/p>

才发现的,本质上属违法婚姻,应当否定。但婚姻并非儿戏,加上有的疾病并?/p>

是不可能治愈,因此,对于这种违法婚姻,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如果婚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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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摘要?/p>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p>

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p>

人们通过婚姻组成了家

庭?/p>

现实生活中,

我们经常可以接触到有关婚姻的案件?/p>

如我将要论述的无效婚

姻与可撤销婚姻?/p>

我将阐述增设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必要性;

分别具体阐述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具体的案例分析。以期探究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关键词:意义、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一、增设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意?/p>

 

?/p>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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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1950

年《婚姻法》和

1980

年《婚姻法》中均未设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

婚姻制度,这是结婚制度上应当予以填补的立法空白?/p>

2001

年《婚姻法》的?/p>

正增设这种制度的规定,为完善我国的结婚制度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第一,增设这种制度,有利于坚持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p>

 

第二,增设这种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保障公民的婚姻效益?/p>

 

第三?/p>

 

?/p>

设这种制度,有利于加强执法力度减少结婚问题上的违法行为?/p>

 

二、无效婚?/p>

 

(

一)无效婚姻的概念

 

无效婚姻?/p>

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法律婚姻,

由于欠缺成立的有效要件,

因?/p>

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p>

 

(二)无效婚姻的特征

 

1

、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某些实质要件(有效要件)产生的;

 

2

?/p>

无效婚姻虽然无效?/p>

但依然是已经成立的婚姻,

经过了结婚登记机关的登记?/p>

符合形式要件?/p>

即无效婚姻亦为婚姻?/p>

倘若婚姻不成立,

就无从谈起无效婚姻的

问题,这也是区分无效婚姻与无婚的要素?/p>

 

3

、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自始无效,无婚姻效力。无效婚姻自始不产生法律

效力?/p>

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的法律意义?/p>

如无效婚姻亦可作为重婚中的婚姻,

?

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无效婚姻,亦构成重婚?/p>

?/p>

2

?

(马俊驹、余延满

著:

《民法原论?/p>

,法律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81

页)

 

(三)无效婚姻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p>

 

1

、重婚的。重婚,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p>

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p>

违反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中?/p>

“一夫一妻制?/p>

原则?/p>

必须制止?/p>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p>

《婚姻法?/p>

(修正案)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直系血

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p>

?/p>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p>

《婚姻法?/p>

(修?/p>

案)第七条第二款规定?/p>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p>

?/p>

《婚姻登记条例?/p>

第六条第五款规定?/p>

?/p>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p>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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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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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在结婚时没有治愈的,

属于禁止结婚

的对象,不应结婚。但是,由于不知情或故意隐瞒其病因进行了结婚登记,婚?/p>

才发现的,本质上属违法婚姻,应当否定。但婚姻并非儿戏,加上有的疾病并?/p>

是不可能治愈,因此,对于这种违法婚姻,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如果婚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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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 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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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摘要?/p>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p>

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p>

人们通过婚姻组成了家

庭?/p>

现实生活中,

我们经常可以接触到有关婚姻的案件?/p>

如我将要论述的无效婚

姻与可撤销婚姻?/p>

我将阐述增设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必要性;

分别具体阐述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具体的案例分析。以期探究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关键词:意义、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一、增设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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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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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1950

年《婚姻法》和

1980

年《婚姻法》中均未设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

婚姻制度,这是结婚制度上应当予以填补的立法空白?/p>

2001

年《婚姻法》的?/p>

正增设这种制度的规定,为完善我国的结婚制度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第一,增设这种制度,有利于坚持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p>

 

第二,增设这种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保障公民的婚姻效益?/p>

 

第三?/p>

 

?/p>

设这种制度,有利于加强执法力度减少结婚问题上的违法行为?/p>

 

二、无效婚?/p>

 

(

一)无效婚姻的概念

 

无效婚姻?/p>

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法律婚姻,

由于欠缺成立的有效要件,

因?/p>

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p>

 

(二)无效婚姻的特征

 

1

、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某些实质要件(有效要件)产生的;

 

2

?/p>

无效婚姻虽然无效?/p>

但依然是已经成立的婚姻,

经过了结婚登记机关的登记?/p>

符合形式要件?/p>

即无效婚姻亦为婚姻?/p>

倘若婚姻不成立,

就无从谈起无效婚姻的

问题,这也是区分无效婚姻与无婚的要素?/p>

 

3

、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自始无效,无婚姻效力。无效婚姻自始不产生法律

效力?/p>

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的法律意义?/p>

如无效婚姻亦可作为重婚中的婚姻,

?

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无效婚姻,亦构成重婚?/p>

?/p>

2

?

(马俊驹、余延满

著:

《民法原论?/p>

,法律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81

页)

 

(三)无效婚姻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p>

 

1

、重婚的。重婚,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p>

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p>

违反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中?/p>

“一夫一妻制?/p>

原则?/p>

必须制止?/p>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p>

《婚姻法?/p>

(修正案)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直系血

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p>

?/p>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p>

《婚姻法?/p>

(修?/p>

案)第七条第二款规定?/p>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p>

?/p>

《婚姻登记条例?/p>

第六条第五款规定?/p>

?/p>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p>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p>

?/p>

 

?/p>

3

?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在结婚时没有治愈的,

属于禁止结婚

的对象,不应结婚。但是,由于不知情或故意隐瞒其病因进行了结婚登记,婚?/p>

才发现的,本质上属违法婚姻,应当否定。但婚姻并非儿戏,加上有的疾病并?/p>

是不可能治愈,因此,对于这种违法婚姻,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如果婚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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