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摘要?/p>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p>
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p>
人们通过婚姻组成了家
庭?/p>
现实生活中,
我们经常可以接触到有关婚姻的案件?/p>
如我将要论述的无效婚
姻与可撤销婚姻?/p>
我将阐述增设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必要性;
分别具体阐述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具体的案例分析。以期探究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关键词:意义、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一、增设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意?/p>
?/p>
1
?
我国
1950
年《婚姻法》和
1980
年《婚姻法》中均未设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
婚姻制度,这是结婚制度上应当予以填补的立法空白?/p>
2001
年《婚姻法》的?/p>
正增设这种制度的规定,为完善我国的结婚制度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第一,增设这种制度,有利于坚持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p>
第二,增设这种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保障公民的婚姻效益?/p>
第三?/p>
?/p>
设这种制度,有利于加强执法力度减少结婚问题上的违法行为?/p>
二、无效婚?/p>
(
一)无效婚姻的概念
无效婚姻?/p>
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法律婚姻,
由于欠缺成立的有效要件,
因?/p>
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p>
(二)无效婚姻的特征
1
、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某些实质要件(有效要件)产生的;
2
?/p>
无效婚姻虽然无效?/p>
但依然是已经成立的婚姻,
经过了结婚登记机关的登记?/p>
符合形式要件?/p>
即无效婚姻亦为婚姻?/p>
倘若婚姻不成立,
就无从谈起无效婚姻的
问题,这也是区分无效婚姻与无婚的要素?/p>
3
、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自始无效,无婚姻效力。无效婚姻自始不产生法律
效力?/p>
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的法律意义?/p>
如无效婚姻亦可作为重婚中的婚姻,
?
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无效婚姻,亦构成重婚?/p>
?/p>
2
?
(马俊驹、余延满
著:
《民法原论?/p>
,法律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81
页)
(三)无效婚姻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p>
1
、重婚的。重婚,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p>
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p>
违反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中?/p>
“一夫一妻制?/p>
原则?/p>
必须制止?/p>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p>
《婚姻法?/p>
(修正案)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直系血
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p>
?/p>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p>
《婚姻法?/p>
(修?/p>
案)第七条第二款规定?/p>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p>
?/p>
《婚姻登记条例?/p>
第六条第五款规定?/p>
?/p>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p>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p>
?/p>
?/p>
3
?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在结婚时没有治愈的,
属于禁止结婚
的对象,不应结婚。但是,由于不知情或故意隐瞒其病因进行了结婚登记,婚?/p>
才发现的,本质上属违法婚姻,应当否定。但婚姻并非儿戏,加上有的疾病并?/p>
是不可能治愈,因此,对于这种违法婚姻,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如果婚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