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
合同使用须知
一ã€?/p>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ã€?/p>
�/p>
《企
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åŠ?/p>
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æ¬?/p>
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ã€?/p>
条款所列内容,
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
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ã€?/p>
二ã€?/p>
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ï¼?/p>
签订时应当慎重,
力求具体ã€?/p>
严密ã€?/p>
订立具体条款ï¼?/p>
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ï¼?/p>
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
无须约定”加以载明ã€?/p>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è½?/p>
明,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å�?/p>
码、住所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等ã€?/p>
四、“出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
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
2.
提供产权交易的信æ�?/p>
;
3.
提供策划、推介服åŠ?/p>
;
4.
制订转让方案
;
5.
制作推介ä¹?/p>
;
6.
办理上市挂牌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