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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分局等六部门的关
于切实加强本区农夹居地区、闲置厂房及废旧物资交投站消
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p>
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p>
徐府办发
[2006]4
?/p>
【发布部门?/p>
上海市宝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p>
2006.03.07
【实施日期?/p>
2006.03.07
【时效性?/p>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p>
地方规范性文?/p>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分局等六部门的关于切实加强本区农夹居?
区、闲置厂房及废旧物资交投站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p>
2006
?/p>
4
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p>
经区政府?/p>
99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区公安分局、区经济委员会、区国有资产?/p>
督管理委员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区城市规划管理局等六?/p>
部门制定的《关于切实加强本区农夹居地区、闲置厂房及废旧物资交投站消防安全工?/p>
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p>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