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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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铁总财[2017]36号

总公司所属各企业,各铁路公司: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7年3月1日

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控股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依照本规定要求履行程序后规范办理。 第三条 基本建设是指总公司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四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管理、建设成本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决算及资产交付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监督管理等。 第五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二)合理、准确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

(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

(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包括总公司所属企业和合资公司。项目建设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组织项目建设的机构称为项目管理机构。

第七条 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筹集、请领、拨付总公司负责筹集的建设资金,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总公司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为。 (四)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按照规定办理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基本建设财务工作。

(六)依法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审计、检查等,组织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 总公司所属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按规定筹集、请领和拨付建设资金,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二)按照总公司规定履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检查本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为,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三)切实履行总公司出资人代表(或发展基金实际投资管理人,下同)职责,落实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各项规定,指导、督促、协助合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建设资金筹集工作。

(四)按照总公司要求汇总、上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报表。 (五)审核、上报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六)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审计、检查等,组织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 总公司所属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按照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

(二)收集整理项目立项到竣工各建设阶段的基础资料,设置项目基础台账。 (三)根据批准的项目投资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按项目单独核算。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定期清查财产物资。

(四)按照规定合理、准确编制建设资金预算,按规定筹集、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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