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6/18 7:41: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增补讲义 过司考,有厚大就够了!
的被告;如果非行政组织获得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当然可以与行政机关一起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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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审查时认为原告起诉遗漏了被告,要求原告增加被告而原告拒绝的,应当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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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其他没有起诉的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作为诉讼第三人。例工商局许可化工厂开工生产,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环境权益,部分居民对该许可行为提起行政诉讼,那么,附近的其他居民就可以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Ⅰ〕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CD A
第三人参加诉讼
B
告提起行政诉讼,则泰德公司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10人群殴,县公安局对该10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张某起诉,其他9人未起诉,法院应当通知该9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7天行政拘留的处罚,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破题要领]①关于A选项,区环保局越权吊销了惠天公司的营业执照,惠天公司以区环保局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于区工商局与该行政处罚行为之间并没有实际联系,所以其不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A错误,不当选。②关于B选项,本案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中天公司与泰德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一个是县国税局与中天公司之间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中天公司作为查封行为的相对人,可以县国税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至于泰德公司受到的损失,是由于合同相对方中天公司违约所致,与查封行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泰德公司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中天公司的违约责任,但是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程序。故B错误,不当选。③关于C选项,县公安局针对同一违法行为对10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其中1人起诉,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关系着其他人作为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法院应当通知该9人参加行政诉讼。故C正确,当选。④关于D选项,甲将乙打成轻微伤,甲是侵害人,乙是受害人。甲认为处罚过重,可以起诉,乙可能认为处罚过轻,所以,其可作为与行政处罚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故D正确,当选。
〔Ⅱ〕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2012年试卷二第82题)AD
A B C D
[破题要领]①本案的陷阱在于对第三人条件的理解。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么何为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其一,必须是行政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其二,必须是直接的利害关系。②本案中的丙和造纸厂厂长就是由此设计的干扰选项。另外,本题为选非题,考生一定要审题细致。只有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到权利义务关系的当事人才能作为第三人,本案中丙虽然与甲乙共同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没有受到处罚,即其权利义务并未受到行为的损害,与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案件的第三人。造纸厂厂长在本案中与甲乙丙之间存在着民事上的法律关系,但与本案不存在行政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厂长不能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故A、D当选。③依据上述法条可知,乙被处罚的事实是与甲基于一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案的审判结果对其权利义务关系会产生直接影响,所以,乙在甲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第三人,所以B选项不当选。④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被侵害人不服处罚决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未提起诉讼,被侵害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李某作为受害人,与行政处罚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有权就行政机关对甲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