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打徐金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新讲义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6/18 6:52: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增补讲义 过司考,有厚大就够了!

人进行诉讼,便利法院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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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特别提示新法中取消了“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的规定。原因在于: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考虑到为当前改革预留空间,新法作出了这一修改。

(二)被告级别高的案件 1

行政处理决定,也包括它们所作的变更和撤销原行政处理决定的复议裁决。这些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案件,一般都在中级法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或较为疑难、复杂或涉及较强的政策性和较高的专业技术,规定这类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有助于法院排除干扰、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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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已经成为我国行政审判的一种现状。基层法院因为人、权、物受制于地方政府难以对相关行政案件进行独立审理和公正裁判。所以,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当被告的行政案件由中院管辖,提高审级,有利于减少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阻碍,实现司法审判的独立公正。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1

策性与专业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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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类,法院认为应当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集团诉讼是共同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由其中一人或者数人代表相同权益人进行诉讼,法院判决效力及于相同权益人的诉讼。此类案件一般为城市房屋征收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其补偿、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市建设规划等,往往涉及一些群体的共同利益,极易产生集团诉讼、共同诉讼。为了保证排除行政机关的干预、阻碍,做到独立公正审理裁判,解决行政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应当提高审级,一般由中级法院一审,影响特别重大的可以由高级法院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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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台湾地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WTO行政案件

WTO行政案件包括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政案件。其中第一审国际贸易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第一审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中,原告应当向高级法院起诉,高院在受理后既可以决定自行管辖,也可以指定其辖区内的某一中级法院管辖。

(五)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我国司法改革正在展开,管辖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为了给实践预留改革的空间,避免阻碍改革,新法作出了这一规定。从而,只要其他法律规定相关行政案件由中院管辖的,在级别管辖方面就应当属于中院管辖。当然,此处的“法律”应当是狭义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Ⅰ〕关于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D A诉

B C也可以指定某中院审理 D

[破题要领]①甲公司不服区政府作出的建筑物物权登记行为,因为被告是区政府,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当被告的案件,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故A错误,当选。②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行政诉讼被告或第三人的案件,应当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深圳市中院管辖,故B正确,不当选。③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原告应当向高院起诉,高院可以决定由自己审理,也可以指定下级某中院审理,故C正确,不当选。④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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