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6/22 5:51: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执行。
(2)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表现为工会通过调解、仲裁等制度系统参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处理。在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在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有权对职工的争议行为给予支持和帮助。
问:唐某是某公司一名职员,2007年3月与公司签订了6年劳动合同,唐某因为为人正派,做事认真,被大家推举为公司的工会职工代表。唐某经常为职工福利等事项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发生争执。2009年3月唐某接到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唐某春节期间不服从公司安排,没有加班。唐某不服,提出申诉。经调查查证,2009年春节期间公司没有法定的加班理由,同时也没有正式安排唐某加班。 试分析:
(1)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请用相关法律予以说明。 (2)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1)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劳动法》第7条第2款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8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规定》第28条规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由此可见,唐某享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权利,同时,也没有违纪和失职的情形,某公司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2)唐某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唐某的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此案进行审理。若唐某对仲裁
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问:2007年3月5日,某纺织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规定: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周六、周日为公休日。如果在周六、周日安排职工加班,便在加班后的一周内安排补休;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4个小时期内安排工间操各一次,每次时间为20分钟,此20分钟计入工作时间之内;职工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每月800元,加班加点的工资及其他实物性福利不包括在内;工资于每月5日前支付;合同的有效期为自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双方对于集体合同都要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也不能违反,否则要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此合同于2007年3月20日被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确认。2007年8月1日,纺织公司从人才市场上招聘了一批女工,去充实新建立的一个纺织分厂。2007年8月3日纺织公司与这批女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内容包括: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07年8月5日至2008年8月5日;工人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每天8个小时,上下午各4个小时;没有工间休息时间;工作实行每月850元的工资制度。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当2007年8月1日招聘的工人到纺织公司下属的纺织分厂上班后,发现车间细尘很多,连续工作4小时头昏脑胀,以陶某为首的分厂职工就向分厂领导提出工作期间休息一会儿,换换空气。分厂领导答复说,在上班时间不休息是劳动合同中已经规定了的,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报酬是每月800元,你们的报酬是每月850元,就是因为取消了20分钟的中间休息时间。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