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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三轴”——北环路、金桥大道——杜鹃大道、南环路形成的东西向发展轴线。 ⑤ “三带”——举水、桃林河、浮桥河水系蓝带
⑥ “四区”——东部山体林地涵养区、南部高效生态农业区、中部近郊观光农业区、北部生态旅游区。
第56条 规划区城乡一体化空间布局
规划区总面积为507平方公里。规划至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54平方公里,镇建设用地为14.6平方公里,聚集人口7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5万人。
其他城乡建设用地还包括:
①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沪汉蓉高速铁路、京九铁路及编组站、大广高速、沪汉蓉高速公路、106国道、县道和乡道。
②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中心城区北部的殡葬用地,为0.13平方公里。 ③ 农林用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 ④ 采矿用地:两处共0.57平方公里
⑤ 非建设用地:自然保留地以及风景区用地,风景区用地主要包括浮桥河国家湿地公园,五脑山国家森林公园以及九龙山地质公园,面积约为59.24平方公里。 第57条 规划区城乡居民点体系规划
(1) 中心城区居民点
划分为四个片区,为主城区居住片区、金桥区居住片区、产业园区居住片区、城东新区居住片区。
名称 规划人口 旧城区 25万 金桥区 12万 低碳产业园区 5万 城东区 8万 (2) 外围组团城镇居民点
根据总体规划,在外围形成中馆驿组团和阎家河组团。
名称 规划人口 中馆驿组团 12万 阎家河组团 3万 (3) 集镇及村庄居民点体系
拟定建设3个集镇、8个中心村、20个基层村。
集镇 喻岗、闵家集、凤凰山 中心村 晏店村、陈寨村、夹州村、迎河集、熊家垅、枫树湾、古城村、蔡家湾 管山村、陈大村、尹家山村、马路口村、浦兴村、方河村、东门村、陈墩村、塘西塆村、万基层村 家铺村、凌家塆村、桃林河村、石桥塆村、山水塆村、桂花楼村、钓鱼台村、柏子塔村、红石堰村、五脑山风景区 第58条 规划区空间管制策略
规划区空间管制分为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三大类:
(1) 禁止建设区:包括河、湖、湿地,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一级保护区,重点生态林区、古树群及古树名木生长地,文物单位重点保护范围,基本农田,城镇各片区之间的隔离绿地,交通干道,地质遗址及矿产资源埋藏地,高压走廊、石油天然气管道等市政通道,地裂、崩塌、滑坡、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危险区,25度以上上体坡地。规划区中禁止建设区包括浮桥河国家湿地公园核心区、五脑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核心区、九龙山国家地质公园、东部山林保护区。
(2) 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主要是指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地等。包括一般农田、果园、养殖基地、水网等农业生态用地、生态环境屏障区以及规划予以整合的农村居民点,规划中主要指保留的社区。
(3) 适宜建设区:是鼓励和引导城镇有序发展的地区,包括中心城区、中馆驿组团、阎家河组团。
第十章 城市空间发展策略与用地布局规划
第59条 空间发展方向
中心城区采取“西拓、东延、中优”的空间发展策略,城市发展以西拓为主,东延为辅,调整优化中部旧城区及金桥区。
① 西拓:产业功能近期向金桥新区拓展,中远期跨京九铁路向西拓展,原则上不跨过浮桥河,以工业产业功能拓展为主,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物流产业。
② 东延:跨举水河东进至鼓楼街办,以生活居住、旅游服务拓展为主。
③ 中优:进一步调整置换旧城中心区功能,改造城中村,整体提高土地利用强度,优化中心区环境。
第60条 规划布局结构
规划采用“一体两翼,两心四区”的结构。
① 一体:由旧城片区和金桥片区共同构成麻城市中心城区的主体部分,作为城市主体所在,其西以京九铁路为界,东以举水河为界。
② 两翼:城市主体的东西双翼,东翼为城东片区,包括鼓楼街道办的大部分;西翼为低碳产业园区,位于浮桥河与京九铁路之间。
③ 两心:指旧城商贸服务中心和金桥综合服务中心。
④ 四区:以京九铁路、孝感乡路、举水河为界,自东向西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城东居住、旅游综合区;旧城商贸、居住综合区;金桥工贸物流、公建居住综合区;城西低碳产业园区四个片区。
第61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640.6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1.81%,人均12.8 m2,按照“两主三副三轴”的总体结构进行布局。
① “两主”为旧城和金桥两个市级的商业服务中心;
② “三副”为城东、高铁站前区商贸、低碳产业园两个居住区级商业服务次中心; ③ “两轴”是指金桥大道——杜鹃大道商业发展轴、金通大道商业发展轴和将军路商业发展轴。
第62条 工业用地规划
工业用地面积985.5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17%,人均19.70m2
。规划形成四大工业区:麻城经济开发区、城西低碳产业园、鼓楼小河头工业园、城东高技术园。 第63条 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仓储物流用地面积434.86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8.02%,人均8.7m2。其中,大型批发市场156.6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90%,人均规划面积为3.1平方米。
规划建成五大物流园区:站前综合商贸物流市场区、中部商贸物流市场区、小河头农特产品专业市场、石材商贸物流市场区、低碳产业园商贸物流基地。
第十一章 住房建设规划
第64条 居住用地及居住人口分布
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50万,居住用地面积1450.2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6.74%,人均为29.0平方米。规划将居住用地划分为四个片区,十九个社区,每个社区约2-3万人口。
四大片区分别是:城东居住片区、城北居住片区、城南居住片区和城西居住片区。
麻城市中心城区社区规模一览表
片 区 社 区 面积(ha) 人口(万人) 片区面积(ha) 片区人口(万人) A-01 56.89 1.96 还建七区 32.01 1.10 城西居住片区 W-01 60.32 2.08 W-02 81.74 2.82 392.7 13.54 W-03 70.01 2.41 W-04 91.73 3.16 N-01 78.52 2.71 N-02 78.55 2.71 城北居住片区 N-03 106.83 3.68 N-04 74.89 2.58 482.37 16.63 N-05 66.21 2.28 N-06 77.37 2.67 S-01 95.17 3.28 S-02 81.02 2.79 城南居住片区 S-03 36.25 1.25 362.23 12.49 S-04 81 2.79 S-05 68.79 2.37 E-01 65.79 2.27 城东居住片区 E-02 86.14 2.97 212.9 7.34 E-03 60.97 2.10 总和 1450.2 50.00 1450.2 50.00 65条 还建小区规划
规划修建八处居民还建小区,总安置用地面积约422.5公顷,可安置人口14.57万人。
麻城市中心城区居民还建小区一览表 拆迁安置小区 位 置 面 积(ha) 可安置人口(万人) 还建一区 社区N-01 78.52 2.71 还建二区 社区W-02 21.04 0.73 还建三区 社区E-01 65.79 2.27 还建四区 社区S-04 35.45 1.22 还建五区 社区A-01 56.89 1.96 还建六区 社区W-03 62.01 2.14 还建七区 低碳产业园东南部 32.01 1.10 还建八区 社区W-04 70.79 2.44 合 计 422.5 14.57 66条 公共租赁住房规划
规划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范畴中,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
第第为主,面向全市低收入群体的的住房保障制度。第十二章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
第67条 公共设施布局结构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498.5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9.19%,人均用地指标为10.0平方米,规划形成“两主、四副、三轴”的布局结构。
① 两心:即旧城公建服务中心和金桥综合公建中心。
② 四副:即高铁站前公建副中心,城南公建副中心,鼓楼公建副中心,低碳产业园公建副中心。
③ 三轴:即金桥大道——杜鹃大道、金通大道、将军路三条公建服务轴线。 第68条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规划以金桥大道为轴,集中建设城市行政中心,远期行政办公用地96.0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77%,人均1.9平方米。 第69条 文化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在城南形成新的城市文化中心,在城东形成城市次级文化中心,重点建设大别山文化艺术中心、麻城博物馆群和文化会展中心,远期文化设施用地33.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62%,人均0.7平方米。
麻城市中心城区文化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位 置 用地面积(ha) 备注 1 市图书馆 迁建 2 群艺馆 大别山文化艺术中心, 3 麻城大剧院 15 新建 金桥大道以南,金通大道以西 新建 4 演艺广场 新建 5 麻城博物馆 3.0 新建 6 民俗博物馆 7 金广大道以北,孝感乡路以西 2.5 新建 革命博物馆 2.5 迁建 8 会展中心 2.5 新建 9 文化馆 金龙大道以北,孝感乡路以东 2.0 扩建 10 电影院 将军北路与建设路交界处 1.0 扩建 11 花鼓戏剧院(市艺术团) 建设路156号 1.0 扩建 12 古孝感乡移民寻根园 古孝感乡移民文化园 3.0 新建 13 鼓楼文化中心 杜鹃大道以北,举水以东 2.5 新建 第70条 教育科研用地规划
规划远期教育科研用地284.8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5.25%,人均5.7平方米。中心城
区规划共配置8所中师职学校,4所高级中学,8所初级中学,26所小学,3所一贯制学校,幼儿园按照相应标准,每个社区配置1-2所。
麻城市中心城区中师职学校规划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社区单元编号 位置 用地面积 (ha) 备注 1 师范学校 N-04 建设路以南,烈士公墓以西 5.0 扩建为大别山幼儿师范学校 2 理工学校 S-01 西正街以西,陵园路以南 9.4 扩建为大别山职业技术学院 3 工业学院 N-04 建设路以南,烈士公墓以北 1.1 保留 4 卫生学校 N-04 建设西路与西环路交叉处 1.3 保留 5 黄冈广播电视大学麻城分校 N-05 龙池路与幸福路交叉口 1.2 扩建 6 市技工学校 N-04 建设西路以北,将军路以西 1.6 保留 7 麻城职业技术学院 (技校) N-03 孝感乡路与建设路交叉口 4.3 扩建 8 市广播电视大学 N-05 龙池路与幸福路交叉口 - 改建 9 特殊教育学校 N-05 龙池路与幸福路交叉口 - 保留 10 教会电脑学校 - 金龙大道与孝感乡路交叉口 0.7 撤销 11 天一职业技术学校 - 金桥大道西段 1.1 撤销 12 电子机械工业学校 - 将军路以东,建设路以南 0.2 撤销 13 博达路技校 - 博达路以北 0.6 撤销 14 搜人网络职业技术学院 - 金桥大道以北,将军路以西 0.5 撤销 15 新华中等职校 - 西环路以东,建设西路以南 1.0 撤销 麻城市中心城区高级中学规划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社区单元编号 位置 用地面积(ha) 备注 1 第一中学 N-04 西环路与建设路交叉口 10.3 保留 2 实验高中(市师范) N-04 建设路以南,烈士公墓以西 4.3 保留 3 理工学校(高中部) S-01 孝感乡路以东,金广大道以北 4.5 新建 4 鼓楼高中 E-03 游园路以西,金广大道以北 4.5 新建 麻城市中心城区初级中学规划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社区单元编号 地址 用地面积(ha) 备注 1 麻城市实验中学 N-05 建设路以北,气象路以东 2.5 扩建 2 龙池中心学校 N-01 106省道以北,高速交叉口处 3.2 保留 3 鼓楼中心学校 E-01 柏举路以东,河东大道以北 3.3 保留 4 南湖中学 S-02 南湖路以西,杜鹃大道以南 3.4 保留 5 黄金桥中心学校 W-03 金龙大道与兴隆路交叉口 2.5 扩建 6 麻城市集美学校 N-04 建设路以南,西环路以东 2.1 保留 7 柏举中学 E-03 游园路以西,金广大道以北 3.0 新建 8 城南中学 S-03 孝感乡路以西,金虹大道以北 3.0 新建 麻城市中心城区小学规划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街道办 地址 用地面积(ha) 备注 1 宋家河小学 将军路与仙姑路交叉口 2.0 扩建 2 中电国际希望小学 将军路与仙姑路交叉口以西 2.0 扩建 3 龙池桥中心小学 北环路与幸福路交叉口 2.0 扩建 4 狮岗小学 龙池桥 博达路西端 2.0 扩建 5 西畈小学 西畈路以北 2.0 扩建 6 十里凉亭小学 麻顺公路与北环路交叉口 2.0 扩建 7 春蕾小学 建设路以北,将军路以东 2.0 扩建 8 小河头小学 北环路以南,城东大道以西 2.0 扩建 9 鼓楼中心小学 河东大道以南,柏举路以东 1.9 保留 10 鼓楼中心小学 鼓楼 杜鹃大道以北,柏举路以东 2.0 扩建 11 朝圣门小学 朝圣路以西,杜鹃大道以北 2.0 扩建 12 王家岗小学 游园路以西,金瑞路以北 2.0 扩建 13 黄金桥中心小学 金龙大道与兴隆路交叉口 2.0 扩建 14 黄金桥小学 黄金桥金桥大道以北,孝感乡路以西 2.0 扩建 15 新星小学 开发区 金龙大道与兴隆路交叉口 2.0 扩建 16 官田畈小学 金桥大道以北,大广高速以西 2.0 新建 17 关厢中心小学 南湖路以东,杜鹃大道以南 2.0 扩建 18 五里墩中心小学 南湖路中段,东侧 2.0 扩建 19 万家堰小学 金龙大道以南,孝感乡路以东 2.0 扩建 20 谌家园小学 南湖 金寿大道以南,举水以北 2.0 扩建 21 王家畈小学 将军路以东,金虹大道以南 2.0 新建 22 聂家湾小学 孝感乡路以西,金陵大道以北 2.0 新建 23 第一实验小学 鼓楼街以北,东正街以东 2.0 扩建 24 第二实验小学 私立学工业路以西,陵园路以南 2.0 扩建 25 麻城师范附属小学 校 台湾路以北、西环路以东 2.0 扩建 26 英才小学 西环路与建设路交叉口 2.0 扩建 麻城市中心城区一贯制学校规划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类别 地 址 用地面积(ha) 备注 1 博达学校 高中初中小学 十二年一贯制 博达路与西环路交叉处 14.5 保留 2 华英学校 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 西环路与建设西路交叉口 9.8 保留 3 思源实验学校 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 金隆路以东,金桥大道以北 7.3 新建 第71条 体育用地规划
规划在城南形成城市体育中心,保留原有体育馆,在孝感乡路南段新建体育场、游泳馆、体育训练中心等设施,社区级体育设施按照麻城市相应标准进行配置。远期体育用地25.4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47%,人均0.5平方米。
麻城市中心城区体育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街区编码 位 置 用地面积(ha) 备注 1 市体育馆 S-01 金龙大道以南,孝感乡路以东 2.1 保留 2 体育场 S-03 全民健身中心, 8.0 新建 3 游泳馆 S-03 金广大道以南,孝感乡路以东 2.0 新建 4 体育训练中心 S-03 金广大道以南,孝感乡路以东 3.0 新建 第72条 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规划建立13座市级医院,5座社区医院,重点是建立4座综合性市级医院,分别是大别山中心医院、鼓楼中心医院、南湖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远期医疗卫生用地53.2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98%,人均1.10平方米。
麻城市中心城区医疗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级别 性质 名称 位置 用地 面积(ha) 备注 1 大别山中心医院 金昌路以南,金通路以东 18.0 新建 2 综合鼓楼中心医院 金瑞路以北,游园路以西 4.2 新建 3 医院 南湖中心医院 金虹大道以北,西环路以西 14.4 新建 4 麻城市人民医院 南正街以南,东浦路以西 4.5 扩建 5 麻城市中医医院 陵园路28号 1.5 扩建 6 现代妇科医院 金龙大道以北,孝感乡路以东 1.4 保留 7 市级 麻城市疾控中心 将军路85号 0.4 保留 8 专科麻城市妇幼保健院 陵园路13号 0.5 保留 9 医院 华山医院 建设路以北,西环路以东 0.1 保留 10 麻城市精神病康复医院 金陵大道以北,朝圣门路以西 0.5 迁建 11 麻城市皮肤病防治所 金广大道以北,孝感乡路以西 0.5 迁建 12 麻城市口腔医院 南正街下关厢348号 0.4 新建(市三医院) 13 麻城市眼科医院 河东开发区 0.4 新建(鼓楼卫生院) 14 龙池卫生院 将军路以西,西护城河以北 0.5 保留 15 麻城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金桥大道264号 0.3 扩建 16 17 社区级 红十字会医院 北正街54号 0.5 扩建 鼓楼卫生院 河东开发区 0.4 改建 18 麻城市三医院 南正街下关厢348号 0.3 改建 19 陵园社区医院 杜鹃大道以南,陵园路以东 0.4 新建 20 张家湾社区医院 兴德路以西,金昌路以北 0.3 新建 第73条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规划
结合现有光荣院,在老城区建立水平较高、具示范作用的市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一处,城东设置综合福利服务场所一处,各社区中心应按麻城标准配置相应的社区养老院。
麻城市中心城区社会福利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街区编码 位置 用地面积(ha) 备注 1 市福利中心 S-01 金桥大道以南,西环路以西 5.0 扩建 2 城东福利中心 E-03 游园路以西,金瑞路以北 1.0 新建
第十三章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规划
第74条 中心城区范围
中心城区南至举水及南湖街道办,北至五脑山国家森林公园南端,东至桃林河,西至浮桥河,包括南湖街道办、鼓楼街道办、龙池街道办、黄金桥开发区全部,中馆驿镇浮桥河以东的区域,以及阎家河镇的石桥垸、大周垸、坡上垸三个村,总面积为254.65平方公里。 第75条 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
中心城区增长边界的范围包括麻城城区周边用地条件较好的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至规划东环线、西至浮桥河、南至南环线及举水、北至沪汉蓉高速铁路之间的区域,总面积积为118.21平方公里。
第76条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区划
① 禁建区:城市重要的生态通廊和生态背景区域,水源地。主要为浮桥河国家湿地公园和桃林河水库沿岸,以及举水两侧作为水域的保护范围;城区东南部和五脑山森林公园东侧的山体林地。
② 限建区:因发展条件有限,不适宜大规模开发建设的区域。主要为沪汉蓉高铁以北区域,举水以南区域,以及武麻铁路以南地区。
③ 适建区:综合发展条件较好,适宜城市建设用地发展的区域。主要包括北环路以南,举水以北的广大区域。
④ 已建区:现状城市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已经覆盖的区域。
第77条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措施
① 禁建区:该区域除进行农村居民点建设和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设之外,禁止一切与城市建设相关活动的开展,并严禁破坏景观与自然资源,保护耕地,禁止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侵占基本农田进行农村居民点建设。
② 限建区:该区域除进行农村居民点建设、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外,限制其它与城市建设相关活动的开展。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因建设需求确需占用耕
地的,必须经法定程序规定严格审批批准后方可实行。宜控制农村居民点规模,禁止侵占基本农田进行建设。
③ 适建区:在该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发展需求,涉及将农田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经法定程序规定严格审批批准后方可实行;该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原则上不再扩大其规模,应对其进行合理引导,促进其向城镇型住区集中。
④ 已建区:调整用地结构与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改善生活环境,适当疏散人口。 第78条 绿线规划控制
绿线包括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生态风景公园、城郊风景公园等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① 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标准》等标准要求,进行绿地建设,不得改作他用。
② 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③ 绿线范围内的防护绿带应严格控制,不准进行其他建设活动,并防止任何侵占破坏防护绿带的行为。 第79条 蓝线规划控制
蓝线为河流、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具体包括以下河流:
中心城区河流蓝线控制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控制宽度 1 举水河 城区段河道水面控制宽度不低于200米 2 浮桥河 城区段河道水面控制宽度不低于40米 3 桃林河 城区段河道水面控制宽度不低于150米 4 护城河 城区段河道水面控制宽度不低于10米 蓝线控制范围内禁止建设各类排污设施;禁止填埋、占用蓝线内水域;禁止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活动;禁止其它对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80条 黄线规划控制
黄线为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燃气供应设施、城市供电设施、城市通信设施、城市消防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抗震防灾设施以及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的活动包括: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