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申报登记表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5/25 18:23: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排污类型 污水 废气 固体废物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申报年度:□□□□

噪声 □ □ □ □ 行政区划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填 表 人 报 出 日 期: 年 月 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制

填报要求

1. 纳入环境统计范围的重点工业企业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生产工艺示意图》、《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8.表中黑体粗字为必填项。

填表说明

【表封】

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5.[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前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上级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九位法人代码后的括号内填写其在上级单位中的顺序编号(两位)。

6.[填表人]:由填写报表的人员签名。 7.[报出日期]:填写报表报出日期。

8.[排污类型]:按照申报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类型,在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后划“√”。

审核意见 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

1、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 2、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 3、燃料检测单复印件;

4、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 5、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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