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7/26 9:21: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制、末端治理三方面着手。 3.1 源头控制
源头控制主要指低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可行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见下表3。
表3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VOCs源头控制可行技术
涂层 可行技术 水性电泳漆 底漆 高固分底漆 水性中涂漆 中涂 —— 高固分中涂 水性底色漆 底色漆 —— 高固分底色漆 潜在可行技术 —— —— —— 粉末涂料 —— —— 粉末涂料 —— 应用范围(或要求) 适用于所有汽车。 适用于暂时无法使用水性电泳漆的车型,需安装废气治理设施。 适用于所有汽车。 适用于所有汽车。 适用于暂时无法使用水性中涂漆的车型,需安装废气治理设施。 适用于所有汽车。 适用于所有汽车。 适用于暂时无法使用水性底色漆的车型,需安装废气治理设施。 适用于所有汽车,需安装废气治理设施。 适用于所有汽车。 适用于所有汽车。 适用于所有汽车。 适用于所有汽车。 高固分罩光清漆 清漆 —— —— 修补漆 密封胶 水性修补漆 PVC胶 —— 粉末涂料 水性清漆 —— —— 备注:粉末涂料指VOCs含量≤0.5%的涂料,高固分漆指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30%,水性电泳漆指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1%,水性中涂漆、底色漆、清漆指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10%。 3.2 生产过程控制
生产过程控制包括生产工艺改进、提高废气和漆雾的捕集率。 3.2.1 生产工艺改进
汽车制造业表面涂装工艺改进的可行技术如表4所示。
表4 生产工艺改进可行技术
可行生产工艺 水性3C1B工艺 水性免中涂2C1B工艺 油性3C1B工艺 油性免中涂2C1B工艺 应用范围(或技术要求) 所有汽车类型。 适用于暂时无法使用水性涂装工艺的车型,需安装废气治理设施。 3.2.2 废气收集
为减少无组织排放,最大限度的控制VOCs排放量,需做好有机废气收集工作。
(1) 应规范涂料、稀释剂、固化剂、密封胶、清洗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限定
区域存放。选用密封式调漆罐调漆,通过压力泵、管道输送涂料到喷漆位,否则在调漆点安装废气收集系统。生产过程及生产间歇均应保持盛放含VOCs原辅材料的罐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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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宜密闭收集,有回收价值的废溶剂经处理后回用,其他废
溶剂应妥善处置; (3) 涂装工艺线(所有的喷漆、喷胶、修补环节)应密封,换气风量根据车间大小确定,
一般手工喷涂区段风速为0.35~0.50m/s,自动静电喷涂区段风速为0.25~0.30m/s,擦净间风速为0.20~0.30m/s。因涂装工艺线距离长、风量一般为几十万立方米,抽风能耗高,若中小型企业操作困难,可采用分区段收集废气,但均应保证VOCs废气捕集率不低于95%;
(4) 闪干室、流平室、烘箱应密封,换气风量根据车间大小确定,流平室及连接烘干室
的防尘通道一般风速为0.1-0.2m/s,保证VOCs废气捕集率不低于95%; (5) 废气收集经漆雾处理后需进入治理设施,可分车间单独处理,也可多车间废气集中
到同一治理设施处理;
(6) 废气收集系统应保证与生产同时正常运行;
(7) 废气收集系统材质应防腐防锈,定期维护,存在泄漏时需及时修复;
(8) 废气捕集率评价方法:按照车间空间体积和60次/小时换气次数计算新风量,以有
组织排放的实际风量与车间所需新风量的比值作为废气捕集率。
当车间实际有组织排气量大于车间所需新风量时,废气捕集率以100%计。
3.2.3 漆雾捕集系统
喷漆室的除漆雾(尘埃)效果应达到: (1) 除去效率:95%以上;
(2) 颗粒物排出量:<10mg/m3,若后处理设施有相关标准要求,按标准要求; (3) 目测见不到排风管的排气色(即排风管出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