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局行规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5/17 12:20: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轨道检查车应停放于较少调动的线路上,禁止溜放调车及通过驼峰,连挂时应防止冲撞,除调动轨检车外,不准带该车进行其他车辆的调车作业。

3.检测校对轨道检查车机械装置性能时,调度所应根据电报要求,纳入日班计划,由单机牵引试验。

4.轨道检查车挂运时由检车人员检查,其整备及各项定期修程按客车办理。 第125条 大型机械车组的运行办法(技规第21、25、151、317条)

1.大型养路机械车组包括大型线路捣固机械车组、大型道岔捣固机械车组、大型清筛机械车组、磨轨车组。

2.大型线路捣固机械车组包括轨道动力稳定车、配碴整形车、捣固车等;大型道岔捣固机械车组包括疲乏岔捣固车组等;大型清筛机械车组包括动力稳定车、配碴整形车、捣固车、大型清筛机等。其单独运行时,按重型轨道车办理;成组运行时,按路用列车办理(允许编挂宿营车、油罐车、机械修理车和拖车)。

3.磨轨车组由机械作业车辆组成,自身具有动力,可加挂工作车(客、货车辆)运行,但不得超过4辆。禁止用磨轨车组作牵引其他车辆的动力。磨轨车组自轮运行时按路用列车办理。

4.大型养路机械车组编入其他列车时,应编挂于列车尾部。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00km/h。

5.大型养路机械车组的运行安全:

(1)车组司机必须熟悉车组性能、操作方法、运行区段的线路、信号等行车设备及有关行车规章,取得铁道部颁发的大型养路机械驾驶证(D类)并年检合格后,方准值乘,对运行区段的线路、信号等行车设备不熟悉时,应联系工务段轨道车司机带道。

(2)车组的运行安全由车组司机负责。

(3)车组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车辆检车乘务员随车值乘。编入列车或单机附挂时,走行部及制动系统必须经车辆检车乘务员进行技术检查、处理合格,填写检查合格证书交车站验证后,方准编入。运行途中的技检工作由检车乘务员负责,列检作业场协助处理故障。

(4)车组必须配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机车信号及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配有大型养路机械专用的复轨器及规定的列车标志、行车备品。

(5)禁止车组通过驼峰或担当本车组加挂的工作车辆以外的调车作业。

(6)车组必须进行定期检修,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牵引及走行部应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经严格检查达标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在运营线上运行。

(7)车组加挂的工作车辆的定期检修(由配属段与车辆段签定协议)及编入列车的技术检查由车辆部门负责,在不经过列检作业场间运行时的技检工作,由车组检车乘务员负责。

(8)车组编入列车运行时,自动制动机必须进行无火处理,锁闭并取下钥匙。车组主管压力必须符合运行区段的规定压力,在编入列车前由司机负责调整。

(9)在每台机械车两侧适当位置,按货车涂打标记办法,涂打路徽、配属段简称、型号、车号、自重、换长、定检日期等。

6.车组的运行及作业计划审批:

(1)大型养路机械车组的运行及作业均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2)月度施工计划安排的施工在本施工区段转移场地时,由施工单位提报运行计划,调度所安排;跨区段运行时,由施工单位向工务处、运输处发请求电报,并抄送有关站段,工务处同意后,交调度所安排。自轮运行时须保证列车无

线调度通信设备、机车信号及列车运行记录监控装置齐全、良好,注明车组是否熟悉线路、信号等行车设备或带道司机姓名。

(3)车组在双线区段作业时,应对邻线进行防护,不得影响邻线列车运行,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7.车组配属单位应按本条规定,制定具体安全作业办法和措施。 第126条 钢轨探伤车运行管理办法

1.钢轨探伤车单独运行时,按重型轨道车办理。探伤运行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速度,通过道岔时,运行速度不超过20km/h;不探伤运行时,探伤小车必须提起并锁备牢固,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00km/h。钢轨探伤车编入其他列车时,应编挂于列车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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