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乐死的经典案例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7/7 16:27:2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6月25日上午,王明成和其妹向主管医生蒲连升询问其母病情,蒲连升说对夏治疗无望,并向他们介绍了国外使用“安乐死”的情况。6月27日,夏素文病情加重,烦躁不安,值班医生注射了10毫克安定后方入睡。次日8时许,该院院长带人查房,夏仍昏睡未醒,查房结束时,王明成问院长其母是否还有救,院长摇了一下头说:“病人已是晚期,现在不行了。”王明成说:“既然我妈的病没有救,能不能采取措施,让她免受痛苦。”院长说:“不行,在国外,对绝症可以进行所谓‘安乐死’,但我国没有立法。”王明成再次向院长要求给其母采取“安乐死”,并就革命人道主义的真正含义与院长进行了辩论,院长仍不同意,并说:“你们不治了就把病人拉回去,在医院坚决不行。”

6月28日上午9时左右,王明成及其妹又到蒲连升的办公室,要求给夏素文实施“安乐死”,蒲连升先是不同意,后因王明成和其妹一再要求,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蒲连升便先给夏素文办理了出院手续(实际未出院),后给夏素文开了100毫克复方冬眠灵处方一张,在处方上注明“家属要求安乐死”,并让王明成也在处方上签了名。护士长接到处方后,一面指示当班护士不能打,一面找蒲连升说:“这个医嘱不能执行!”蒲连升便强令在该院的实习生蔡某给夏素文注射。蔡借排空气之机,将部分药水推向地面,实际推入夏素文体内只有75毫克。蒲连升下班时对接班医生李某说:“如果夏素文12点钟不行了(指还没有死),你再给她打一针复方冬眠灵。”李某回答:“可以。”当日下午1时至3时,王明成和其妹见母亲未死,两次去医生办公室找值班医生李某,李某去病房看了夏素文后,又开了100毫克复方冬眠灵,由值班护士作了注射。夏素文在6月29日凌晨5时死去。6月23日,她的4名子女将其安葬。

夏素文死亡后,王明成的大姐、二姐为了让医院赔偿其母的医疗费用和埋葬费用找了院长,院长让她们向检察机关控告。7月3日,两人向汉中市公安局、检察院控告蒲连升故意杀人。汉中市公安局遂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于9月20日以故意杀人罪将蒲连升、医生李某、王明成及其妹四人收容审查。王明成的两个姐姐见其弟和其妹被收审,

颇感后悔,多次要求撤诉,但公安和检察机关以此案属于公诉案件为由拒绝了。同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对4名被告人解除收审,转为取保候审。

1987年3月31日,汉中地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夏素文的死因作了鉴定,鉴定认为:夏素文的死因与病变本身和冬眠灵的作用两者兼有,其中冬眠灵则更快促进了病人的死亡。汉中市公安局据此鉴定对蒲连升、王明成等4人以故意杀人罪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汉中市检察院于同年9月以故意杀人罪将蒲连升、王明成批准逮捕,并于1988年2月8日向汉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另外两人则免于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此案的审判工作

记者:此案是如何被披露出去的?

王鸿鳞:1987年,上海《民主与法制》杂志在第8期上发表了陕西省检察院汉中地区检察分院宋××写的《“安乐死”与杀人罪》一文,顿时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各地媒体纷纷予以转载,形成了全国第一次“安乐死”讨论的高潮。当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建新同志批示:此案要公开审理。1988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给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批示:“汉中市人民法院受理的蒲连升杀人案,经最高人民法院讨论决定:1、对蒲、王二人立即将原逮捕强制关押措施改为取保候审;2、鉴于本案是一个新的类型,法律尚未规定,需慎重处理。请在一审宣判处理之前将处理意见呈报我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同意上述意见。”次日,汉中市人民法院给蒲、王二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记者:审判活动是如何进行的?

王鸿鳞:汉中市受理该案后从案卷中发现,蒲连升在案发前,曾揭发过院长的问题,而该院院长参与了汉中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该案的鉴定不妥,应依法回避。同时,蒲连升及其辩护律师也对这个鉴定提出异议。汉中市人民法院遂与1988年9月3日委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室对夏素文死亡原因进行鉴定。1990年2月22日,省法院

法医室作出“夏素文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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