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6/18 5:52: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禁治产制度
禁治产制度是各国为了保护虽达到成年年龄,但由于先天或后天原因造成其能力低下的人的利益而禁止其经营自己财产的制度。
三、简述题
我国有关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四、案例分析
中国江苏省某进出口公司在南京与一位19周岁的意大利籍商人马克签订了一份某商品进口合同,由该意大利商人供货。合同签订后至交货期间,该商品价格因故在国际市场上暴涨。该意大利商人如果履行合同按原订价格供货,将给他造成巨大损失。为了不履行合同,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该商人向某进出口公司表示,按照意大利法律,他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因而他们之间的商品买卖合同无效。某进出口公司随即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意大利商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该公司的损失。
1、有关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有哪些主张?
2、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本案中的意大利商人应否认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为什么?
(1)有关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应适用其属人法,但有两个例外或限制,一是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二是有关商务活动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可以适用行为地法。目前,在国际上对属人法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2)本案中的意大利商人马克应认定有行为能力。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本案中当事人马克已有19岁,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马克在我国订立合同,从事民事活动。其民事行为能力应依行为地法律,即我国的法律规定,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五、论述题
1.比较有关自然人行为能力冲突两种属人法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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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国对属人法的理解分为本国法和住所地法两大类型。 1、本国法:
(1)合理性:行为能力以成年确定,成年年龄与身体发育状况有关,而发育又与各国自然环境有关。
(2)稳定性:当事人与国籍关系最密切,且不易变更。
(3)确定性:住所冲突问题多, 对住所概念的理解有很大差异。 (4)国际性:尊重当事人所属国的主权,有利于国际交往。 2、住所地法;
(1)平等性:不论国籍,内外国人平等对待。
(2)自愿性:住所可由个人自主意思所设定,表明其愿意服从其住所地的法律。
(3)民事性:住所为个人永久所在地,是个人利益的基地。
(4)方便性:无论是解决国籍冲突,还是复合法域国家准据法的确定,住所地法更能直接加以确定。
(5)利益性:在移民较多的国家,较能保证内国的利益,体现了对当地风俗习惯的尊重,有利于社会安定。
2.评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有关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规定(可以对照《示范法》第67条与《草案》第20条以及《意见》第179条、180条、181条有关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答题思路: (1)《民通意见》中的规定的特点和缺陷 (2)《示范法》和《草案》中的规定之改进以及其异同 (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规定之评析
第十章 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突法
一、填空题
1、国际上对不动产法律行为公示方法的法律适用一般的均采用 (不动产所在地)法,而票据行为的方式等通常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