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复习笔记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5/31 12:44: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人大代表建议;全体代表的2/3以多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

选举: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决定: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人选。

罢免:大会主席团或3个代表团或1/10以上人大代表可提出罢免案。

4、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审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预算、决算、特别行政区的设臵、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5、最高监督权。对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两高”、中央军委的监督。 6、其他职权。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与职权

(一)性质: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履行经常性的立法权、监督权的机关。

(二)地位:隶属于全国人大,服从全国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1、宣传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 2、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

3、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缔约、特赦、宣战、戒严。

(三)职权 4、任免权: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审计长;“两高”副院长、副检察长、省级检察长。

5、监督权:对法律监督权;对国家机关监督权。 6、其他职权。

四、国家主席的性质、地位和职权

(一)性质:是国家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家,它是一个国家机关。

(二)地位:没有个人决策权,其职权要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结合起来行使。行使职权必须以全国人大或常委会的决定为依据。 1、公布权。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

(三)职权: 2、任免权。 3、外交权。 4、荣典权。

五、国务院的领导体制与总理负责制 1、由总理提名组成国务院。 2、由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 3、由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全体和常务会议,总理有最后决定权并承担全部责任。 4、由总理签署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六、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及责任

1、审判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 2、直接提审认为各级法院有错误的、且已生效的判决 (一)职权 和裁定。

3、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案件。 4、司法解释。 (二)责任:

①我国的司法独立是指法院的独立审判,不是法官个 人的独立审判。

1、司法独立: ②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 ③不受社会团体(媒体)的干涉。

④不受个人干涉。

2、向全国人大负责,相对独立。

①最高院要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②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法律解释并适用其解释。 ③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可向最高院提出质询。

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对其司法活动进行调查。 ⑤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其进行个案监督。 七、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及责任 1、提出公诉权。

2、侦查权(职务犯罪)。

(一)职权: 3、审判监督权。 4、监所监督权。 5、领导权。

①全检察系统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独立。 1、检察独立 ②不受行政机关干涉。 ③不受社会团体干涉。

④不受个人干涉。

2、向全国人大负责,相对独立(参见最高人民法院部分)。 宪法名词解释

01、宪法制度,它是宪法的制定、宣传、解释、补充、修改、监督、实施,以及 违宪审查处理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的总和。

02、宪法的解释,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 及意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

03、宪法修改,指国家的宪法在实施后,因为政治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或自身 条款的某种缺陷,致使继续执行遇到困难时,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 内容与条款作出的书面变更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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