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6 17:20: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安徽医科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是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发展的基本保障,为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保证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规范、合理、有效地使用,确保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级重点学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医科大学重点学科是指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立项建设的国家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是指以上各立项部门下拨的专项建设经费,其中包括学校安排或配套的经费。

第三条 学校对国家级重点学科和校本部省级重点学科实行经费配套制度,按实际到账经费的1:1给予配套,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各附属医院所属的重点学科经费由附属医院予以配套。

第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与学校安排或配套的经费一并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该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由财务处按重点学科发放经费使用手册,由学科负责人或受委托人(需办理书面委托书,报研究生学院批准)负责掌握经费开支。 第五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学科发展条件,构建平台,增强科研实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等各项开支。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1、条件建设 用于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运行,实验室的维修、改造,图书资料的购置等。该项支出总额应不低于重点学科建设总经费的70%。

2、学术交流 用于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包括差旅、会务、资料费等。

3、队伍建设 用于本学科青年教师、学术骨干的进修培训等。 第六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凡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均应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第七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由学科负责人或受委托人制定年度计划,填写《安徽医科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表》,经所在院(所)审查同意后,报送研究生学院、财务处备案;年终,各重点学科对照年度计划进行检查,填写《安徽医科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表》报送研究生学院和财务处。 第八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审批程序

凡报销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必须有经办人及学科负责人签字。3000元以内由重点学科负责人审核后报研究生学院院长审批;3000元以上经研究生学院院长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涉及单价100000元以上仪器设备和批量采购超过50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批量采购超

过20000元以上的家具时,按校财字[2009]18号文《安徽医科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招标。

涉及招待费用按学校《关于严格控制公务招待费用的实施意见》(校办字〔2005〕10号)及补充通知执行。

需集中审批的财务事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逐步建立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约束机制,促进建设经费支出进度管理的规范化。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原则上在3年内使用完毕,无正当理由,建设经费不得长期闲置不用。未经研究生学院同意,延迟使用建设经费,学校将限期整改,直至收回经费重新分配。 第十条 学校建立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检查评价制度,研究生学院、财务处、审计处要定期检查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并组织有关专家对经费使用效益做出科学评价,并视情给予一定的奖惩。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