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知识宣传口径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19:49: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对近几年新成立的四类从事信贷业务的新型机构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即具备条件的上述四类机构可以按规定申请加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根据“先建立制度、先报送数据、后开通查询用户”的原则,四类机构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应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合规开展查询和使用查询结果,并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对于不属于以上规定范围的放贷机构,秉着使贷款机构全面掌握借款人负债信息的原则,也可以通过向人民银行申请,经批准后加入征信系统。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依据国务院赋予的“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征信体系法制建设,加强征信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使用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行为,切实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征信业健康发展。

5、个人在征信活动中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答:个人征信的对象是个人,也就是您。作为数据主体,您拥有以下权利:

知情权。您有权知道征信机构掌握的关于您自己的所有信息,知晓的途径是到征信机构去查询您的信用报告。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个人拥有知情权,部分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个人每年至少可以从征信机构免费获得一份自己的信用报告。

异议权。如果您对自己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不同意见,可以

向征信机构提出来,由征信机构按程序进行处理。

纠错权。如果经证实,您的信用报告中所记载的信息存在错误,您有权要求数据报送机构和征信机构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司法救济权。如果您认为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误,损害了您的利益,而且在您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后问题仍不能得到满意解决,您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您个人的权益。

此外,任何人都有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的机会。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所以这些负面记录也不会跟随一您辈子。因此,永远不要气馁,任何人都可以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从头再来。

作为个人征信的主体,您需要承担如下义务:

提供正确的个人基本信息的义务。您在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缴纳水电费时,应向商业银行提供正确的个人基本信息。

及时更新自身信息的义务。如果您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相关机构,相关机构会进行信息的及时更新。

关心自己信用记录的义务。您要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发现错误要及时向征信机构提出更正。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准确与

否,跟您是否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密切相关。

6、人民银行和公安部的身份信息系统是如何联网的?

答: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于2007年6月建成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简称联网核查系统),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对征信系统采集的个人身份信息与公安部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进行时实核对。如果核查相符,则会在个人信用报告的个人信息栏目上方显示“公安部认证结果:已与公安信息核实”;核实结果是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并显示身份证签发机关及个人照片。

(2)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并显示身份证签发机关,但无照片。

(3)身份证号码相符,姓名不符,即公安部数据库中查到的此身份证号码对应的是另一个姓名。

(4)找不到该身份证号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此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尚未收入公安部数据库中,另一种情况是身份证是假的。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核查未实现,则显示“公安部认证结果:未核查”。

根据《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345号)要求,公安部的全国

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每隔一段时间要更新一次联网核查系统,因此,有时会出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内的个人身份信息与公安部的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7、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到哪里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查询时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如果您想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需您本人亲自来查。您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个人所在的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查询。届时,带上您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了,其中复印件要留给查询机构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另外,在查询时,您还要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8、别人可以查询您的信用报告吗?

答: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很多信息都是您个人的敏感信息,是不能让别人随便查、随便看的。我国在这方面的做法大体分为以下三种:

本人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查看您的信用报告,必须首先获得您的书面授权,否则,征信机构不能将您的信用报告提供给任何机构和个人。

法定目的。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用报告可以在什么情况下

使用,一般情况下,是在您本人提出了交易申请后才可以使用,包括审核您提出的借款和信用卡申请、审查您的工作申请等。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看您的信用报告,必须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和用途。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征信机构就可以向其提供您的信用报告,不再需要您的书面授权。

本人授权与法定目的相结合。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看您的信用报告,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用途,还必须得到您的书面授权。

9、我能查询别人(包括亲属)的信用报告吗?

答:在没有得到他人授权的情况下,个人是无权查询他人信用报告的。但如果您取得了他人的授权,作为代理人,您可以携带您自己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签名的授权查询委托书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查询委托人的信用报告。

您仍然需要在得到亲属(配偶、子女)的授权后才可查询他们的信用报告,并按照上一条查询别人信用报告的方法操作即可。

10、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有哪些栏目?个人身份信息是怎么来的?

答: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包括以下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