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大全 - 图文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10:17:4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Z2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47.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8.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1)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9.可以不招标的工程项目: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抢险救灾、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过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

50.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51.两阶段招标:针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第一阶段,技术招标;第二阶段,报价招标。

52.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53.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54.澄清、修改和答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55.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56.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57.资格预审开标前不合格:不得参加投标;资格后审开标后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58.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59.评标: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3)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0.否决投标: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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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1.中标: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2.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6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履约保证金:上限10%。

64.开标日=截标日=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的起始日。投标有效期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5.联合体:对内约定按份,对外法定连带。 66.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7.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8.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而这里的”成本”是指企业的个别成本,与他人无关。

69.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0.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1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71.发包、总包、承包、分包、转包、联合体72.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工程违法发包给施工单位;违法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

73.总、分包的法律责任:1)总包单位依据总包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向发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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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约定的法律责任;2)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向总包单位承担约定的法律责任;3)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针对分包合同的质量、安全、消防验收、节能等重大问题,向发包单位承担法定的连带责任。74.视同转包: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75.劳务作业的分包可以不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需要业主认可;承包单位不能将主体工程分包;国内建设单位不能指定分包。

1Z3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76.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不良一般为6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一般为3年。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77.承揽业务不良:(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不按照与投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78.资质不良 79.过程质量不良 80.工人安全不良

81.拖欠工程款或工资不良

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82.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8.有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9.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83.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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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2)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可以用行为表示承诺。生效时间:1)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2)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如预付价款、工地上开始工作等。

85.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未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验收,或验收后不予签发工程接受证书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86.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结算:1)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2)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87.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没有约定垫资利息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88.优先受偿权: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89. 无效合同:1.违法2.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工程款:过程合格-支付。不合格-修复合格-支付工程款不支付修复费。不合格-修复不合格-不支付。 90. 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无处分权。

91.可变更可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92.违约责任的免除: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9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并无法律强制性。

1Z3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94. 非必备条款:1)试用期、(2)培训、(3)保守商业秘密、(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9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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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97.不得解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98.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99.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0.女职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4级体力。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和3级劳动强度工作。

101.未成年工: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妇女无此规定)、4级体力。

1Z304030相关合同

102.承揽人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无需定作人同意,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103.买卖合同①现实交付标的物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②简易交付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③占有改定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然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已完成法律上的转移。④指示交付合同成立时,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⑤拟制交付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 104.运输合同:承运人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的义务。托运人任意变更解除权。

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10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106.程序: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1Z305030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10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①应当保护现场,②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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