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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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文件

校计财发〔2012〕171号

南京农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

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各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确保科研项目间接费用规范合理有效使用,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学校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科研项目 间接费用 暂行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4月15日印发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确保科研项目间接费用规范合理有效使用,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有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间接费用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分类核定: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的类别分别核定间接费用的额度。

(二)比例控制: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控制间接费用的预算,间接费用的预算额度不予调整。

(三)统筹安排:间接费用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四)规范使用:间接费用应规范使用,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

第二章 间接费用经费支出范围

第五条 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等。

间接费用支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