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绿化建设导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14:50: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 总 则

1.1 为规范和指导湖南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提高我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水平,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和《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1)。

1.2 本导则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镇(以下简称城镇)道路绿化,临路建筑物阳台绿化、墙体绿化、立体绿化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1.3 道路绿化建设基本原则

1.3.1 三同步原则。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绿化应与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以确保落实道路绿化指标和功能效益。

1.3.2 以人为本原则。道路绿化应符合安全行车视线、安全行车净空和行人安全通行的要求。保证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通过不同绿化形式达到互不干扰的效果。不同类型的道路绿化,应最大限度满足功能和生态要求,营造功能完善、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的城镇道路绿化。

1.3.3 地方特色原则。注重以本地植物为主,巧宜利用本地自然地理条件,融合运用本地独特文化元素,体现地方特色。 1.3.4 植物林荫造景原则。以种植冠大叶浓乔木为主,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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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木、攀藤、地被植物科学搭配,合理密植,消除裸露地面;宜采用彩叶、开花植物,常绿与落叶植物,速生与慢生植物相结合,突出植物的季相变化,体现花化、香化、彩化和美化要求。促使道路绿化速成林,快浓荫,景观美,生态安全。禁止使用截干乔木,以落叶大树冠乔木为宜。

1.3.5 因地制宜原则。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符合植物之间共生共融的生态习性要求。土壤和土层厚度必须满足植物长期正常生长需求。不适宜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做到宜树种树、宜花栽花、宜草铺草、宜藤植藤。

1.3.6 资源节约型原则。遵循节地、节水、节能理念,提高绿化效能,降低养护成本,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

1.3.7 保护性原则。道路绿化提质改造和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最大限度保留原有植物(特别是乔木),对古树名木应依法无条件原地保护。不应在短时期内大规模变换行道树。 1.3.8 整体协调原则。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统筹植物种植,满足植物正常生长所需要的立地条件和生长空间。

1.3.9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与城市排水系统相衔接,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2 术 语

2.1 道路红线

城镇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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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道路绿地率

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2.3 道路绿化覆盖率

道路红线范围内所有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占道路总面积的百分比。 2.4 园林景观路

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2.5 林荫路

指树荫能覆盖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90%面积的城镇道路。 2.6 道路绿地

道路用地范围内的可用绿化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7 道路绿带

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8 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9 行道树绿带

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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