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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税收政策热点汇编
2009 年第三期
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专刊
宝安区地方税务局
2009 年 5 月
1
目
录
一、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税种
1、转让土地使用权
2、商品房销售
3、商品房转让(三级市场) 4、商品房使用
二、房地产主要政策规定
1、土地增值税
2
2、企业所得税 3、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税种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
1、营业税:转让方按转让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
额的 5%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转让方按转让该项目营业税税额的 1%缴纳
3、教育费附加:转让方按转让该项目营业税税额的 3%缴纳
4、印花税:转让方双方按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土地使用证按件贴
花 5 元
5、土地使用税: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方按纳税人占用的土地面积和定额税
率计算缴纳,我区适用第四至第六土地等级定额税率:每平方 9 元、5 元、
3 元
6、土地增值税:转让方按转让的增值额和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缴纳,具体公
式:税额=转让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
7、契税: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按购置
土地付出的经济利益(成交价格)的 3%缴纳
二、商品房销售
1、营业税:开发企业按销售收入及预收账款金额的 5%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开发企业按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额的 1%缴纳
3、教育费附加:开发企业按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额的 3%缴纳
4、印花税:购销双方按商品房购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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