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2:32:4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市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增强政策制定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政策制定稳评机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和化解由政策制定引发的社会矛盾,为政策制定实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重大政策制定出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政策制定与发展稳定的关系,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 评估范围

第三条 凡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及部门单位以权威方式标准化制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就管理、实施、解决某一类或某方面的事项或问题的意见、建议、办法或规定措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包括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涉及民生或一定群体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市、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起草的涉及民生或一定群体切身利益的工作政策、规划、意见、办法、

11 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 评估主体

第四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政策制定部门负责该项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中央、省上制定的、由地方落实的政策,由政策落实部门负责对这项政策落实的可行性、可控性风险进行评估。

市、县区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由市、县区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这项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由牵头部门或指定其中一个部门负责这项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五条 重大政策起草部门向重大政策决定部门提交《政策草案》时,一并提交《XXX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一律不予审议、审核、批准。

第四章 评估内容

第六条 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就该项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及化解、管控风险的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做出低风险准予实施、中风险暂缓实施、高风险不予实施的结论。

第七条 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从政策制定

11 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

1.政策的制定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2.政策制定部门是否具有制定相应政策的职权。 3.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程序是否合法。 (二)合理性评估

1.政策制定出台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 2.政策制定出台是否有利于促进政治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3.政策制定出台是否会引发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攀比。 (三)可行性评估

1.政策的制定是否充分征求了群众意见,特别是利益可能受损群体的意见;当该项政策针对不特定群体、没有具体利益群体时,是否广泛征求了全社会的意见。

2.政策制定出台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制定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3.政策制定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支持率是多少。 4.政策制定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5.政策制定是否增加了群众负担,是否超越了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会给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者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

6.政策实施后利益可能受损群体的利益保障措施是否到位,拟给予的赔偿、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公平合理,利益受损群众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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