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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9 14:16:0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市(州)、生

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环办发[2007]149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7.09.18 【实施日期】2007.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

导则(试行)》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7]149号)

各市(州)环保局、生态办、各有关单位: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四川生态省的建设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了使各市(州)和县(区)在编制建设规划和专家对规划进行咨询与评审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突出区域特色的基础上,有一个相对统一的规划编制与评价标准,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及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征求意见稿)》(见川生态 1 / 4

办发[2007]1号)中拟删除的指标,在规划编制时暂作参考指标处理,不列入考核指标,

拟修改的指标以总局修改指标作为考核指标,其他未修改的指标不变。在各地规划编制评审前,如国家环保总局正式下发新的指标,应以总局指标为准作相应调整。 附:《四川省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四川省生态市(州)、生态县(区)

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1 任务的由来

说明所规划地区党委、政府关于创建生态区域的决定,和委托编制规划事宜等。 1.2 规划编制的范围

规划区域的范围为规划涉及的市、州、县、区行政辖区,说明规划区域的区位关系,面积等,并用图示标明其地理位置。

1.3 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1.4 规划编制的依据

(1)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 2 / 4

公厅(环办〔2005〕121号)

(4)四川生态省建设的相关规定 (5)《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6)四川生态功能区划

(7)地方相关相关总体规划和部门规划 2.1 自然地理状况

包含规划区域的地质、地貌、气候、水系(用卫星影像图展示)、土壤、植被、生物物种多样性与珍稀野生动植物等。 2.2 社会经济状况

包含辖区内行政区划状况、人口及其构成情况、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能源、交通、通讯、教育、医疗卫生以及文化、体育、旅游等。 2.3 生态环境现状

包含自然生态及其保护状况(如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情况、森林覆盖率、自然灾害与治理、水土流失与恢复等)、生态建设工程(如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生态示范区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生态村或生态小区建设等)、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等。 2.4 主要资源状况

对区内的水资源、土地资源(附土地利用现状图)、气候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能源、景观及旅游资源以及劳动力资源等社会资源作出比较明确的介绍。 2.5 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趋势分析

根据当前的发展状况和当地的人口、资源与生态环境状况,运用生态足迹、生态承载力等分析手段和方法,对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明确制约规划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