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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6 16:23: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7、估价报告

7.0.1 估价报告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应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规范。

7.0.2 估价报告应包括下列部分:

1、封面; 2、致估价委托人函;

3、目录; 4、估价师声明;

5、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6、估价结果报告;

7、估价技术报告; 8、附件。

估价技术报告可按估价委托合同约定不提供给估价委托人。

7.0.3 封面应包含下列内容:

1 估价报告名称,宜为房地产估价报告,也可结合估价对象和估价目的给估价报告命名。 2 估价项目名称,应根据估价对象的名称或坐落、估价目的,提炼出简洁的名称。 3 估价委托人,当为单位时,应写明其名称;当为个人时,应写明其姓名。

4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写明其名称。

5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写明所有参加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姓名和注册号。 6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应与致估价委托人函中的致函日期一致。

7 估价报告编号,

应反映估价机构简称、估价报告出具年份,并应按顺序编排,不得重复、遗漏、跳号。

7.0.4 致估价委托人函应包含下列内容:

1、致函对象:应写明估价委托人的名称或姓名。

2、估价目的:应写明估价委托人对估价报告的预期用途,

或估价是为了满足估价委托人的何种需要。

3、估价对象:应写明估价对象的名称、坐落、范围、规模、用途、权属等基本状况。 4、价值时点:应写明所评估的估价对象价值对应的时间。

5 价值类型:应写明所评估的估价对象价值的名称;

当所评估的估价对象价值无规范的名称时,应写明其定义或内涵。

6、估价方法:应写明估价所采用的方法的名称。

7、估价结果:应写明最终估价结果的总价,并应注明其大写金额;

除估价对象无法用单价表示外,还应写明最终估价结果的单价。

8、与估价结果和使用估价报告有关的特别提示。 9、致函日期:应注明致函的年、月、日。

致估价委托人函应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不得以其他印章代替,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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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宜在其上签名或盖章。

7.0.5 目录应按前后次序列出下列估价报告各个组成部分的名称及对应的页码: 1、估价师声明;

2、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3、估价结果报告; 4、估价技术报告; 5、附件。

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应在目录中按前后次序列出其各个组成部分的名称及对应的页码,附件应在目录中按前后次序列出其包含的各个文件的名称。

按估价委托合同约定不向估价委托人提供估价技术报告的,

目录中可不列出估价技术报告,但在估价技术报告中应有单独的目录。

7.0.6 估价师声明应写明所有参加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其估价职业道德、

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估价等的承诺和保证。

不得将估价师声明的内容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内容相混淆, 或把估价师声明变成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免责声明。 鉴证性估价报告的估价师声明应包含下列内容:

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报告中对事实的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独立、客观、公正的

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与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现实或潜在的利益,

与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利害关系。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偏见。 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以及与估价目的相应的房地产估价专项标准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估价报告。 6、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的情况,应选择下列之一: 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都对估价报告中的

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中的×××对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其他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

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因×××,未进入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内部,仅对其外部状况和区位状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中的×××因×××,未进入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内部,仅对其外部状况和区位状况进行了实地查勘,其他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 7 获得外部专业帮助情况,应选择下列之一:

1)没有外部专家和单位对估价报告提供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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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估价报告提供了专业帮助,其相关资格、职称或资质为×××,帮助的内容是×××。

非鉴证性估价报告的估价师声明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

表7.0.7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0.7 估价师声明应按表

7.0.7写明所有参加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姓名和注册号,并应由本人签名及注明签名日期,不得以个人印章代替签名。

非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未参加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在估价师声明上签名。 表7.0.9-4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姓 名 注册号 签 名 签名日期 7.0.8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应说明下列内容:

1、一般假设,

应说明对估价所依据的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对象的权属、面积等资料进行了审慎检查, 在无理由怀疑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予以核实的情况下,对其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合理假定;

对房屋安全、环境污染等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重大因素给予了必要关注,在无理由怀疑估价对象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相应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检测的情况下,对其安全的合理假定等。 2、未定事项假设,

应说明对估价所必需的尚未明确或不够明确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事项所做的合理的、最可能的假定。当没有未定事项假设时,应说明没有未定事项假设。 3、背离事实假设,

应说明因估价目的的特殊需要、交易条件设定或约定,对估价对象状况所做的与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状况不一致的合理假定。当没有背离事实假设时,应说明没有背离事实假设。 4、不相一致假设,

应说明在估价对象的实际用途、房屋登记用途、土地登记用途、规划用途等之间不一致, 或房屋权属证明、土地权属证明等上的权利人之间不一致,估价对象的名称不一致等情况下,对估价所依据的用途或权利人、名称等的合理假定。 当没有不相一致假设时,应说明没有不相一致假设。 5、依据不足假设,

应说明在估价委托人无法提供估价所必需的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以及进行了尽职调查仍然难以取得该资料的情况下,缺少该资料及对相应的估价对象状况的合理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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