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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 11:45: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半年工作总结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的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研究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抓住重点环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规章制度,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深入细致地督查,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为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打牢了基础。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今年上半年,中央、省、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县迅速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和县监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等21家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监察局法纪监察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研究制定了《新平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总体要求和阶段性目标、检查内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保证措施等,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目标任务。个乡镇和7家县直牵头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了各自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为有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根据中央、省、市的安排和有关要求,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围绕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使用、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印发了六张自查表,组织个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对1月1日以来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竣工、在建、拟建项目逐一进行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截至1月10日,个乡镇和34个部门共自查30(含30)万元以上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401项,涉及金额万元;其中:竣工项目196项,在建项目0项,拟建项目85项;工程总投资额在500(含500)万元以上的57项,涉及金额万元,工程总投资额

在30(含30)至500万元的344项,涉及金额万元,通过排查,摸清了实情、掌握了全县底数,为开展好整改规范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督查

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总投资金额在500(含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自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采取实地核实情况、抽查部分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等方式,对县发改委、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等重点部门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核对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台账及查阅相关资料等,对我县政府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特别是中央投资扩大内需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了全面的专项督查。有效避免了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确保了自查工作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四)全面清理规章制度,堵塞源头漏洞

由政府法制办牵头,县发改委、县建设局等7家政府相关部门全面清理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分类作出处理。截至目前,共清理《关于加强工程廉政合同管理的通知》、《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25项,将不适应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规定》、《县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5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修改完善了《县建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并建立了新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五)完善机制,严肃查办案件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方便群众举报和投诉,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等8个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制定《新平县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确保在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过程中,做到互通情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开展自查工作以来,共查办违纪违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半年工作总结第2页法案件9件,涉案人员9人,涉及金额万元。对9名违纪违法人员追究了相应责任,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二、治理工作的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认真进行排查,找准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自查。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严肃自查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二)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效果

突出监管重点。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着重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着重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完善土地及矿业权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着重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落实监管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对项目决策、资金安排和管理、土地及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审批、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