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楚简“视日”补议(精)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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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楚简“视日”补议

【摘 要】本文在参考诸说的基础上指出战国楚简中“视日”的性质当是主审官的通称,而不是一个固定官名,同时对其来源以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视日;楚简;主审官 战国楚简文献中多次出现“视日”一词,为达确诂,前辈时贤曾做过不少有意义的考释工作,但至今未能完满解决这一问题。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楚简中的“视日”试做解释,并在此基础上对“视日”的来源及相关问题谈一点不成熟的想

法。 一、诸家对“视日”的解释 关于“视日”的讨论最早从《包山楚简》开始,《包山楚简》中出现了6例“视日”,另外“砖瓦厂楚简”中也有2例。原文分列如次:[1] 1、仆五师宵倌之司败若敢告视日:卲行之大夫盘 执仆之倌邓 、邓期、邓仆、邓 而无故。仆以告君王,君王属

仆 【15】于子左尹,子左尹属之新造 尹丹,命为仆致典。既皆致典,仆有典,卲行无典。新造 尹不为仆断。仆劳倌颈事将法,不懀略?nbsp;【16】尹不敢不告视日。 【17】 五师宵倌之司败告谓:卲行之大夫 执其倌人,新造 尹不为其察,不憽?nbsp;【15反】十月甲申王属。 【16反】 \左

尹。 【17反】 2、秦竞夫人之人舒庆坦凥侌鄇之东钢铮腋嬗谑尤铡鹑丝撩啊?nbsp;卯以宋客盛公 之岁荆 之月癸巳之日,【132】佥杀仆之兄旫。……仆不敢不告于视日。 【135】 左尹以王命告汤公:舒庆告谓,苛冒、宣卯杀其兄旫,侌之 客捕得冒,卯自杀。侌之 客或执仆之兄 ,而久不为断。君命速为之断,夏 之月,命一执事人已致命于郢。 【135反】 以致命于子左尹。仆军造言之:视日以侌人舒庆之告属仆,命速为之断。侌之正旣为之盟证,庆逃, 解 。其余执,将至时而断之。视日命一执事人致命,以行古澨上,恒仆之以致命。 【137反】 3、视日,夏 之月庚子之夕,盗杀仆之兄李孴,仆未知其人。今仆惎(砖瓦厂楚简2) 4、人李□敢告于视日,夏 之月庚子之夕,盗杀仆之兄李孴,仆未知其人。今仆敢之某(砖瓦厂楚简3) 对于简文中的“视日”,诸家所释多有不同: 一、《包山楚简》整理者将原篆隶定作“见日”,并认为“见日”指左尹。 见日,从简文内容看,指左尹。简133反有:“左尹以王命告汤公……命一执事人以致命于郢。”简135反有:“以致命于子左尹。仆军造言之。见日……”。汤公向左尹复命时,称左尹为“见日”。“见日”一词不见记载。[2] 二、李零先生较早也同意将原篆隶定作“见日”,但认为“见日”是一般廷官的尊称,义如后世所谓的“青天”。不过后来李先生也将原篆改隶作“视日”,[3]并且放弃了原来的观点,认为: 情况比较特殊的例子,是包山楚简的“视日”,简文中的这个词是名词,显然不是一般的日者,而是负责有关事务的当职官员,有点像齐国铜器和陶器上的“某某立事岁”,是称某官莅政为“立(莅)事”。[4] 三、贾继东先生认为“见日”不指“左尹”,而指“楚王”。 然而,“见日”并非指代“左尹”。“见”宜作“现”解,即现在的意思;“日”,顾名思义,应与太阳有关。故“见日,可直译为“现在的太阳”。先秦时期的人们有拜日情结,视日为天之主宰,常以太阳喻人世主宰君王,楚人尤甚。楚人的原始信仰是日神炎帝和始祖兼火神祝融。……炎帝是日神,而祝融本来就是与日神同位的,其后人为占日之官,负司天之责,实为一脉相传。楚人确信自己是日神的远裔,故简文中的“见日”即“现在的太阳”,借指时下之楚王。[5] 四、陈伟先生从简文实际分析,也认为“见日”指楚王。 见日,整理小组以为指左

尹,实则应是指楚王。简132—135是舒庆致见日的诉状。简135反记“左尹以王命告汤公”,显示楚王已看过诉状作出指示,左尹则是在传达王命,随后的简137反与简135反对应,却将王命称为“见日命”。简15—17也是致见日的诉状,简16反显示楚王已预于其事。这些都表明“见日”实即楚王。……合而观之,见日是对当世楚王的尊称。[6] 五、陈炜湛先生认为“见日”是可经常见到君王的人,实即指君王左右之大臣。 “见日”一语,不见典籍,亦不见于其他出土文献。以简文文义度之,乃是“仆”所谒见告状,可与君王相见、地位颇为显赫者。编者云:“从简文内容看,指左尹”,可信。……见日,意即可经常见到君王的人,实即指君王左右之大臣。左尹被尊称为见日,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其地位之高。[7] 六、谭步云先生否定了“楚王说”,认为“见日”是个代词,是对上司等的一种尊称,相当于“您”、“他”。在《包山楚简》中特指“左尹”。 见日,对上司等的尊称,相当于“您”“他”。在《包山楚简》中特指“左尹”……或谓见日指“楚王”,即“现在的太阳”之义。不确。[8] 七、裘锡圭先生据郭店楚简的材料将原篆改隶定作“视日”,并认为包山楚简中的“视日”当是一种官名。 包山楚简屡见官名“ 日”(参看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706页,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过去释为“见日”,其实应释为“视日”。《史记·陈涉世家》:“周文,陈之贤人也,尝为项燕军视日。”项燕为楚将,其军中所设之视日,与包山简之视日,性质当相类。《史记集解》引如淳说,以“视日时吉凶举动之占”释《陈涉世家》的“视日”,恐非是。[9] 八、滕壬生、黄锡全先生肯定了裘锡圭先生的隶定和解释,但同时认为这一官名应是审断公平的最高司法官。另外还对其来源作了简要的说明。 视日,见于包山楚简,原释“见日”,不明何义。郭店楚简的出土,解决了这一问题。“视日”本指视日影而察早晚,见《礼记·曲礼上》。后来演变为官名,可能表达了人们一种良好的愿望,类似于后世称包拯为“包青天”之类。《史记·陈涉世家》:“周文,陈之贤人也,曾为项燕军视日。”“视日”显然是官名。军中所设之视日与包山楚简所设之视日性质当相类。根据包山楚简,“视日”应是指审断公平的最高司法官。或以为指楚王。[10] 综合可以看出,诸家对“视日”的理解大致可分两类: 一、早期受当时所见材料的限制,将原篆隶定作“见日”,是一种代称或者尊称。此种说法以包山楚简整理者、陈炜湛先生、李零先生、贾继东先生、陈伟先生、谭步云先生为代表,其不同主要集中在:左尹的代称(整理者、谭步云)、廷官的尊称(陈炜湛、李零)、楚王的尊称(贾继东、陈伟)。 二、原篆隶定作“视日”,是一种官名。裘锡圭先生、滕壬生、黄锡全先生、李零先生主此说。可能由于其文章内容的限制,裘锡圭先生只指出了楚简中的“视日”同传世文献中的“视日”性质相类,并未展开讨论此官名的具体性质。不过裘先生在此没有同意《史记集解》引如淳说,以“视日时吉凶举动之占”对“视日”的说解。滕壬生、黄锡全先生也基本同意裘锡圭先生的隶定和官名性质的解释,并同时吸收李零先生的“青天”说,认为其源于《礼记》中“视日影而察早晚”的“视日”,后来演变为官名,可能表达了人们一种良好的愿望,但他同裘先生和李零先生的不同在于,认为其具体性质当是审断公平的最高司法官。不过作者对自己的观点并不太肯定,所以在最后还是未否定“楚王说”。李零先生虽然同意了裘先生的隶定和官名说,但却认为是指“临官莅政”,这是与其他先生不同的地方。 [1] 所引简文多用宽式,出自《包山楚简》者径出简号,出自他书或他文者另加出处。 [2]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整理小组《包山楚

简》页41注[40],文物出版社1991年。 [3] 李先生在后来另一篇文章中也将原篆改隶定作“视日”,但未对原因作具体的解释。参见 李零《读〈楚系简帛文字编〉》,载《出土文献研究》第五集,页162,科学出版社1999年。 [4] 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页286,三联书店2004年。 [5] 贾继东《包山楚墓简文“见日”浅释》,载《江汉考古》1995年4期。 [6] 陈伟《包山楚简初探》页29—30,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 [7] 陈炜湛《包山楚简研究(七篇)》,见《容庚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页583,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 [8] 谭步云《先秦楚语词汇研究》页87,中山大学中文系1998年博士论文。 [9] 裘锡圭《甲骨文中的见与视》,载《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页2,[台湾]文史哲出版有限公司1998年。 [10] 滕壬生、黄锡全《江陵砖瓦厂M370楚墓竹简》,载《简帛研究二00一》页219,广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 [11] 张守中《郭店楚简文字编》页125,(文物出版社2000年),李守奎《楚文字编》页528,(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都将 收入“视”字条;黄锡全《楚铜钱牌“见金”应读“视金”》(载《中国钱币》1999年2期;又《先秦货币研究》页221—222,中华书局2001年。)亦将“见金”改释为“视金”;刘乐贤《读上博(四)札记》:视日,整理者释作“见日”,训为“日中”。据字形,此二字可释为“视日”,即见于包山楚简的官名“视日”。参见:“简帛研究网”2005年2月15日首发,http://www.jianbo.org/admin3/list.asp?id=1318;季旭升《上博四零拾》:“见日”似当隶“视日”,是楚国的一种职官名(参裘锡圭先生〈甲骨文中的见与视〉,《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师大国文系.史语所,1998.5)。参见:“简帛研究网”2005年2月15日首发,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jixusheng002.htm。 [12] 未能目见原简文,释文暂依 董珊《读〈上博藏战国楚竹书(四)〉杂记》,见“简帛研究网”2005年2月20日首发,

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dongshan001.htm [13] 当为2号汉墓。 [14] 刘乐贤《简帛数术文献探论》页25,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不过,李零先生和邓文宽先生对此有不同意见。李零先生肯定了刘乐贤先生对“视日”的隶定,同时又指出《张家山汉简》中有一例“质日”,也应是“视日”之假借,并且认为这两例“视日”同包山简中的“视日”性质类似,也当与“临官莅政”有关,主要是供作填写政事记录。(参见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页286,三联书店2004年。)邓文宽先生认为原篆应作“历日”解,而非“视日”。(参见 邓文宽《出土秦汉简牍“历日”正名》,载《文物》2003年4期。)在此,我们倾向于刘乐贤先生的看法,此处“视日”当于日者之术有关,但不一定是历家之用。李零先生指出“当时的历可以跟很多东西相配”(参见《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页285,三联书店2004年。),而日书的内容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太大的变化,现在出土的不同日书版本可以证明这一点,但历日却每年都不相同,所以我们怀疑这种“七年视日”可能是当时人们同日书配合使用进行选日择吉的一种特殊的历日。 [15] 裘锡圭《甲骨文中的见与视》,载《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页2,[台湾]文史哲出版有限公司1998年。 [16] 参见 张正明《楚文化史》页315,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我们在此只是依据有限的材料进行尽可能合理的推断,楚国原来是否有此官名,还值得进一步研究。 [17] 只要有需要,他可能还会参预定历朔、卜吉凶。 [18] 参见 陈伟武师《简帛兵学文献探论》页63,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