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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5 14:45: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和汽车产品特殊检

测处理程序监督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认证[2014]70号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8.25 【实施日期】2014.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和汽车产品特殊检测处理程序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认证〔2014〕70号)

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山东、广东、深圳、贵州、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有效提升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和汽车产品特殊检测处理程序审批工作质量,强化后续监管力度,排查实施风险及隐患,根据国家认监委2014年工作计划安排,我委定于2014年9月派出检查工作组,对部分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免办和汽车产品特殊检测处理程序审批等相关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1 / 3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主动改革、更有作为”的工作要求,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检查促审批规范性,以检查促后续监督力度。通过重点检查直属局CCC免办和汽车产品特殊检测处理程序规范性和后续监管的有效性,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构建CCC目录内进口商品入境验证把关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直属局CCC认证免办和汽车产品特殊检测处理程序的审批、报检和后续监管等工作的实施情况,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关于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条件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关于明确无需办理和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证〔2007〕47号)、《关于调整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免于强制性认证特殊用途进口汽车检测处理程序的通知》(国认证〔2011〕48号)和《关于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正式上线使用的通知》(国认证函〔2012〕86号)、《关于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开展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工作的通知》(国认证〔2014〕1号)等规定的要求。 (一)CCC认证免办方面

1.CCC认证免办电子审批系统的使用情况是否规范有效。

2.是否按相关公告和文件要求进行审批,包括审批数量、审核原则的把握,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有效性等。

3.检验检疫证单(报检单、通关单等)与CCC认证免办证明的各项信息是否一致。 4.是否根据CCC认证免办实施细则要求实施后续监管,后续监管的覆盖率情况,发现违规违法案例是否实施行政调查及处罚等。 2 / 3

5.上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汽车产品特殊检测处理程序方面

1.是否结合实际建立了特殊检测处理程序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是否符合相关公告和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2.是否符合进口汽车特殊检测处理程序的适用范围规定。

3.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是否规范有效。

4.产品检测是否在汽车产品CCC指定实验室,或在指定实验室在口岸设立的具备汽车特殊检测处理程序要求的实验室进行;以及口岸实验室是否具备全项检测能力,并通过计量认证和认可。

5.特殊检测送样环节与实验室衔接是否严密有效,检测报告的审核和评定工作情况,包括检测项目是否完整,检测结果的评定和后续整改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等。 6.检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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