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规划局-陈江镇隆分区规划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20:08:1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二节 土地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土地综合利用目标

(1)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原则,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规划区内的土地资源。

(2)实施“挖潜与拓展并举”的土地利用策略,在拓展产业发展用地的同时,加强已建成的社区和工业区的充实、完善和更新,以及“已推未建”土地的合理利用。 第十八条、土地分类

(1)生态林地

保护自然山体、水域和湿地,恢复植被的空地和裸地。生态林地不可用于城市建设,可保护性地建设郊野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用地面积233.9公顷。

(2)远期发展备用地

主要作为城市远景开发的土地,用地面积466.5公顷。 (3)城市建设用地

指用于城市开发建设的土地,用地面积5843.7公顷。

第三节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第十九条、城市建设用地发展目标

(1)坚持“整治、更新和挖潜”并举的原则,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重构城市空间。

(2)以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次区域中心+产业新城”为目标,引导土地经营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3)通过旧城、旧村、新村及工业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措施,实现城市建设模式由“外延式”向“内涵式”转变。 第二十条、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1475.4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5.2%,人均居住用地27.8平方米。

(1)用地布局

各居住片区依生态绿核和滨水生态绿廊而筑,营建依山临水而筑的高品质社区环境,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营造良好的居住品质。

1)适时外迁部分与居住区混杂的工业用地,改善居住环境。

2)结合新、旧村改造,规划相应的原居民公寓住宅用地,改善原居民的生活环境,并为低收入非户籍人口,提供基本的居住保障。

3)加强新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新区社区环境。 4)旧城改造充分考虑对原有社区结构的尊重。 (2)旧村用地整合

规划确定和落实了村民回拔用地189.1公顷。 需要综合整治的新旧村用地173.1公顷。 整体拆迁的旧村用地364.2公顷。 保留控制的新旧村用地426.9公顷。 第二十一条、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整体布局遵循“大集中小分散”的原则,优化核心,强化内聚,建构“一城三心”的布局框架。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593.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0.2% 。

第二十二条、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工业用地1520.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6.0%。规划仓储用地73.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3%。

(1)工业用地布局

工业用地布局本着“集中新区开发、改造旧工业区,有利于技术密集型和高科技工业发展”的原则,结合现有的工业基础及未来发展要求,工业用地集中在平南工业片区、五一工业片区、青春工业片区、青沥工业片区以及镇隆综合片区。

(2)工业用地整合

针对工业用地的建设质量、规模及区位,规划保留现状工业用地197.3公顷,近期保留远期外迁的工业用地318.3公顷,近期保留远期转变建筑功能的工业用地75.0公顷,近期拆迁的工业用地102.4公顷。 第二十三条、对外交通用地规划

对外交通用地主要包括铁路、高速公路和长途客运站、铁路站场等用地,用地面积109.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 第二十四条、市政设施用地规划

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政、电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如消防站)等,规划用地76.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

第二十五条、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928.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9%。 第二十六条、绿地规划

规划城市绿地943.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1%,人均绿地17.8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583.1公顷,人均公共绿地11.0平方米。

第四节 “三区四线”的土地管制

第二十七条、分区规划划定城市建设的“三区”-禁建区、适建区(非农建设区)和限建区,明确界定城市“四线”-城市黄线、城市蓝线及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力图通过“三区四线”的土地管制,维育生态环境、保护战略性资源、优化空间结构,引导陈江镇隆地区健康良性地建设,实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八条、“三区”控制体系

(1)禁建区

禁建区包括具有特殊生态价值的自然保护区、生态林地、水源保护地、湿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禁建区必须保持土地的原有用途,严禁在区内进行城镇建设开发。陈江镇隆地区分区规划划定的禁建区用地总面积818.4公顷。

(2)适建区

适建区是根据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要求和用地需求安排确定的范围,包括城镇建设区、工业区、乡镇建设用地等,经依法审批项目可进行开发建设。扣除远期未转用基本农田686.7公顷,陈江镇隆地区分区规划划定的城镇建设区的用地总面积 5157.0公顷。

(3)限建区

为远景发展的城市建设备用地。限建区在规划期内应保持现状土地使用性质,非经原规划批准部门同意,不得进行非农建设项目的开发。陈江镇隆分区规划划定的限建区的用地总面积1423.3公顷。 第二十九条、“四线”控制体系

(1)城市黄线

用黄线界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对外交通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及大型停车场和交通广场,城市供应设施,邮政电信设施,环卫设施,消防、防洪、人防等防灾设施及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面积122.0公顷。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活动,应符合《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的规定。

(2)城市绿线

陈江镇隆地区分区规划界定的城市绿线用地1177.3公顷,其中生态林地233.9公顷,城市绿地943.4公顷。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同时应符合《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3)城市蓝线

保护和控制的要求:黄沙水库作为城市的饮用水源,沿库区的最高水位线向陆域纵深500米作为一级水源保护区;滨河绿带宽度控制,陈江河沿河不少于18米,梧村河不少于30米。陈江镇隆地区分区规划界定的城市蓝线用地面积224.2公顷。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

(4)城市紫线

用于界定国家、省、市及区政府公布保护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线。规划划定紫线区域0.1公顷。主要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文昌庙和陈江基督教堂。

第五章 片区功能定位与建设指引

第三十条、片区划分

分区规划建立功能区-管理单元两级控制和指引体系。依据功能分区,陈江镇隆地区可划分为8个功能片区(组团)和1个生态保护区(梧村水库生态保护区)和若干管理单元,对功能区和管理单元的开发强度和公共设施配套提出规划要求和建设指引。

第一节 片区功能定位

第三十一条、次区域综合配套区(CJ01)

该片区为陈江镇隆次区域中心城区集居住、办公、商业于一体的综合配套功能区,建设成为陈江次区域综合配套中心,市级商业次中心。片区规划面积8.8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容量15.3万人。

第三十二条、产业配套区(CJ02)

该片区位于广梅汕铁路西侧,作为远景区域产业配套区的一个组成部份,近中期引导建设区级产业配套区。片区规划面积8.5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容量2.0万人。

第三十三条、区级行政文化功能区(CJ08)

该片区南倚梧村水库,西临梧村河,生态环境优越,土地资源丰富,为一片尚待开发的处女地。依托次区域行政中心的选址,建设成为彰显山水生态城市特色,集行政办公、教育培训、游憩展览于一体的次区域行政文化中心。片区规划面积3.3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容量5.0万人。 第三十四条、镇隆综合片区(CJ03)

该片区对外交通条件便捷,生态景观优越。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一定规模的工业产业支撑,以镇政府的选址和建设为契机,建设集镇隆镇集行政、文化、居住以及工业于一体的综合新城区。片区规划面积8.6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容量6.7万人。

第三十五条、五一工业园区(CJ04)

片区与仲恺高新区毗邻,土地储备丰富。分区将其功能定位为:仲恺高新区的产业拓展区,依托仲恺高新区,建设技术密集型的新型加工制造业园区。片区规划面积6.1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容量5.1万人。 第三十六条、平南工业园区(CJ05)

片区包括平南工业园和镇隆万兴工业园两个工业组团。分区将其功能定位为:依托良好的工业发展基础和用地条件,建设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新型加工制造业园区。片区规划面积4.6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容量4.0万人。 第三十七条、青春工业片区(CJ06)

依托良好的用地和区位条件,有选择地承接深莞产业转移和中心城区产业外迁,集聚电子和灯饰制造业集群,建设成为以电子、灯饰为主的加工制造业园区,与青沥工业园区联手建设电子、灯饰加工制造业集聚基地。

片区规划面积6.1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容量7.6万人。 第三十八条、青沥工业片区(CJ07)

该片区北靠莞惠高速公路,西接外环路,东临南大道,交通区位优越,土地储备丰富。分区规划将其职能定位为以电子、灯饰为主的新型加工制造业园区。与青春工业园区联手建设电子、灯饰加工制造业集聚基地。片区规划面积18.6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容量7.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