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播电视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期末复习指导.doc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20:04: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杭州广播电视大学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

《法律基础知识》期末复习指导 (适用于中专所有专业) 第一部分 考核说明

一、考核依据和重点

根据《<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的精神和要求,考核的重点是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 关系、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以及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有关知识去辨别、分析、说明、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考核题型及构成 1. 考核题型及其比例:

(1)填空题(每空1分,共10个空,计10% )。 (2)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小题,计20%)。 (3)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小题,计20%)。 (4)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5小题,计15%)。 (5)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3小题,计15%)。 (6)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1小题,计10%)。 (7)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1小题,计10%)。 2. 难度结构:

试题的难度分易、较易、较难、难四等。每份试卷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为3:3:2:2。试题的难易度与能力层次不同,在各个层次中都可能有不同难度的试题。

三、考试时间与方式:

本课程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量以中等水平应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答完全部试题为度。

责任教师:单桦

联系方式:88935152/ 13018959191

第二部分 复习提纲

前言

一、掌握:

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意义 二、一般掌握:

法律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和学习方法

第一课 宪法

一、重点掌握:

1. 我国的国家制度(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 2. 宪法的概念及特征;

3. 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4. 依法治国的涵义; 二、掌握:

1. 我国的基本国策(改革开放、环境保护、控制人口); 2. 规范国家权力机关是宪法的主要功能; 3. 我国的国家机关体系; 4. 政治权利和自由的特点;

5. 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三、一般掌握:

1. 爱国统一战线;

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 3. 人治、法制、法治之间的关系。

第二课 行政法

一、重点掌握:

1. 行政法的涵义、内容;

2.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分类;

3.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4.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及其区别; 5. 行政许可的含义;

6. 行政处罚的含义、形式; 7.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8.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9. 行政违法的含义、特征。 二、掌握:

1. 行政机关、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 2. 行政的含义。 三、一般掌握:

1. 行政机关体系; 2. 行政许可的种类;

3. 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相对人承担责任方式

第三课 民法

一、重点掌握:

1. 民法的调整对象; 2. 民法的基本原则;

3.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4. 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5. 民事权利的内容和分类; 6. 债的种类;

7. 民事责任的含义和分类; 8. 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方式。 二、掌握:

1. 民事主体的种类; 2. 监护人的责任;

3. 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

4. 民事主体取得民事行为的途径。 三、一般掌握:

1. 知识产权的种类; 2. 担保制度;

3. 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

第四课 经济法

一、重点掌握:

1. 企业设立的条件;

2. 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3. 税法和纳税的有管问题; 4.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5. 劳动合同的订立; 6.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二、掌握:

1. 市场主体;

2. 企业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实现方式; 3.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

4. 判断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 5.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6.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哪几项。 三、一般掌握:

1. 产品质量的监督;

2.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3. 劳动者的义务;

4. 社会保障制度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第五课 刑法

一、重点掌握:

1. 犯罪的三个特征; 2. 犯罪构成;

3.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含义、特征; 4. 刑罚的种类;

5. 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6. 与职务和生产经营有关的犯罪分别有哪些。 二、掌握:

1. 共同犯罪; 2. 刑罚的特征。 三、一般掌握:

1. 累犯、自首、立功。

第七课 诉讼法

一、重点掌握:

1.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 提起行政呢高诉讼的条件; 3. 举证责任;

4. 非诉讼途径的特征、种类; 5. 法律服务的机构;

6. 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 二、掌握:

1. 诉讼法中开庭审理的程序;

2. 诉讼法中管辖种类的种类及其各自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