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工作手册(72页)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6 18:27:1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工作手册

目 录

一 验收工作纲要 水利工程验收工作大纲 水利工程建设资料目录及移交单位表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水利工程验收程序 二 验收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工程档案资料自检报告》编写提纲 《工程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工程质量评定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竣工初步验收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专家技术评价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三 验收鉴定报告 《工程验收鉴定书》提纲

水利工程验收工作大纲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以下简称《规程》),制订本大纲。

一、验收工作的依据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规程及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设计变更和修改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及由监理单位签发的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等。 二、验收工作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及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工程施工质量做出评价;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及时移交工程,发挥工程效益。 三、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阶段。 1、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中所有单元工程全部完成,且质量合格,应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含多个标段的,可先进行标段工程的完工验收,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2、阶段验收:当工程施工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一般包括基础处理完成、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等),应进行阶段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实施情况确定阶段验收时间,主体工程更换施工单位以及停、缓建时,应及时组织阶段验收。水库加

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按水利部有关规定执行,因水源不足等原因不具备机组启动验收条件的,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机组启动验收的时间。

3、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1)一个项目仅有一个单位工程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可以只进行单位工程验收,不进行竣工初验,也可将单位工程完工验收与竣工初验结合进行,但应分别形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2)工程中含有多个类似建设内容的单位工程的,可分期分批、打捆进行,一次打捆验收中的各单位工程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合并编写各类报告,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分别为同一单位,相应的各类报告可合并编写;由多个参建单位共同承担建设任务,各类报告分别编写,并由项目法人或其指定承担主要任务的单位负责汇总,各参建单位单独编写的验收工作报告作为汇总报告的附件。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每个单位工程的验收鉴定书必须单独编写。

4、专项验收:包括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专项验收、档案专项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等。

(1)各项目竣工初验前,应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档案等专项验收。没有完成专项验收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

(2)档案验收按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竣工验收规定执行。

(3)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由地方政府负责实施,按照批复的补偿总金额包干使用,并应进行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前有政策性减免充抵自筹资金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费用总投资或所占总概算比例较少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不进行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专项验收,但应由地方政府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专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