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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
有偿使用费缴纳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财库[2011]122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11.10.17 【实施日期】2011.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凭证有关问
题的通知 (财库[2011]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更正(调库)通知书的通知》(财库[2011]1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凭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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