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主要影响与应对建议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23:43:5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以下简称“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拉开序幕,历经2013及2014年度两次地区扩围与行业扩围后,截至目前,仅剩下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部分生活性服务业尚未纳入改革范围。根据总理部署“营改增”五步走的要求,2015年将实现营改增全覆盖,并在不久的将来实行增值税立法。因此2015年建筑施工业“营改增”,已势在必行!

对建筑企业而言,“营改增”不仅仅是由一个税种转换为另一个税种,同时有可能带来企业税负与净利润的增减变化、商业模式的调整、组织架构的重设、供应商的重新选择、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的优化、IT支持系统的调整等一系列影响。

为帮助建筑行业全面洞悉“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有效掌握与运用“营改增”的正确应对方法,我们对建筑行业“营改增”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提出了前瞻性的总体解决方案。希望此解决方案能帮助建筑行业顺利实现“营改增”的平稳过渡,并有效控制企业税务风险,降低税负,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主要影响与应对建议 “营改增”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变革,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对国家经济环境而言,“营改增”在产业结构调整与税收减负等方面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对建筑业而言,“营改增”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建筑业作为一项传统行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具备传统行业的特性及建筑业特有的管理难点,如管理层级复杂、粗放式及外延式的发展模式、资质共享与挂靠、人力资源不稳定、混业经营等。

这些行业特性与管理难点,在营改增后,将有可能带来业务、资金、发票流转方向“三流不一致”的税务风险,也有可能带来增值税管理成本上升、进项税额欠缺或不能顺利抵扣的问题,这些风险及问题将导致企业税务风险上升、企业利润下降,并倒逼建筑行业向管理精细化、规范化转变。经研究与梳理,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10个方面,图示如下:

针对上述10大影响,基于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对建筑行业财务与业务特性的深入了解,在遵循“六位一体”咨询方法论的基础上,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总体解决方案,简述如下:

1、组织架构

现行建筑集团普遍拥有众多子、分公司及项目部,组织架构复杂,管理链条长。多层级的管理模式加大了税务管理成本及潜在税务风险。如:

(1)现行增值税政策下,企业内部非法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能会被认定具有独立纳税义务。而分公司通常不具有独立的建筑资质也不作为合同的签约主体承揽项目,营改增后势必增加管理成本。

(2)当前建筑企业下属公司一般既有建筑劳务又有自产货物,增值税下属于混业经营,倘若核算不清,会有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3)若上级公司为集中采购模式,购买大型机械设备或信息管理系统取得了大量进项,而子、分公司作为开票方与纳税主体将出现大量销项,因此有可能出现进销项不匹配的现象。

应对建议:建筑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梳理分公司的资质及独立纳税人资格,对分公司与子公司重新定位,尽量撤销规模较小的分支机构及空壳公司,压缩管理层级,并考虑将部分子、分公司转变为事

业部,促进组织机构扁平化。

2、业务模式

1)资质共享(或资质借用)与联营(或挂靠)等业务模式在当下已成为建筑企业的常见业务模式。但在实务中,该业务模式的操作方式,不仅违背了建筑法,也违背了合同法,在营改增后还将存在极大的税法合规性风险。

风险主要表现在:

(1)合同签约方与劳务提供方不一致,导致业务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不一致”,招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同时甲方也会面临着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风险,进而有可能倒逼施工方变革业务模式。

(2)销项主要体现在合同签约方(总包),进项主要体现在实际施工方,从而导致进销项不匹配,合同签约方税负增大、利润下降。

应对建议:一是对集团旗下子公司和非法人独立核算分公司的资质进行梳理,将不具有任何资质的非法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转变为事业部,并注销部分无发展潜力的子公司。二是改变现有业务模式,加强资质管理,限制资质共享。建议采取总分包模式、联合体模式、集中管理等模式,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2)对于特殊的业务项目,如BT、BOT、PPP、EPC等项目,在营改增后,也将重新审视与调整该业务模式。以EPC(设计、采购、施工)项目为例,原营业税下未分开核算,均适用同一税率。营改增后,EPC项目属于混业经营,兼有不同税率,其中:设计服务适用6%税率;

设备采购适用17%税率;建筑施工劳务适用11%税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营改增后,企业有可能存在从高交税的风险。

应对建议:对于EPC等特殊业务模式,建议按不同税率分开签订合同(或签订框架协议及分项合同),同时分开核算。但需注意分开定价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同时应结合不同业主类型采用不同的定价策略。

3、成本费用

营改增后,流转税的税负不再是一个恒定的相对比率,而是一个变动成本,其高低既取决于销项,同时更多的取决于进项,也即取决于企业所取得的成本费用相关的进项税额的高低。那么,如何更多、更快、更准确地获得进项税额将成为集团整体税负管控的关键点。如材料采购管理,需格外关注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及所能提供的发票类型,如集团内部的设备调拨,是否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如当前业务模式下的甲控材是否会在“营改增”后转变为甲供材?

应对建议:

(1)完善供应商与分包商信息档案,建立电子信息管理系统; (2)减少跨法人或分支机构间的设备及内部调拨; (3)转变采购模式,推行集中采购;

(4)建立营改增后的供应商选择标准与比价体系; (5)梳理可抵扣项目及适用税率、制作可抵扣明细手册等。

4、制度流程

“营改增”后,现有公司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招投标办法等已不再适用现行税制体系下的管理要求。如:合同管理办法中涉及到合同模版的修订,需价税分离、需增加对纳税义务时点的关注,需要求发票开具的信息、付款的要求等。

此外,现行招投标项目预算及结算管理相关制度也将不再适用增值税后的要求,根据建标造[2014]51号《关于征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建设工程定额体系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体系都发生了相应变化,有待新的政策落实后,相应调整企业内部定额及招投标概预算的编制工作。

应对建议:

(1)修改原有管理制度及各类合同范本;

(2)设计补充新的增值税管理制度,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增值税管理机构设臵与岗位职责;

(3)利用信息化手段,固化增值税的风险管控与日常管理。 5、财务指标

“营改增”后,对财务指标的最大影响应体现为营业收入的大幅下降,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体系下的营业收入不含税金,导致收入总额占比下降。另外,“营改增”后甲控材的业务模式可能会发生变化,甲方更希望获取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