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操作规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18:08: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舟山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操作规程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06] 号)精神,规范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行为,保证工作质量,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一般分为项目确定、评价实施、报告汇总、结果运用等四个阶段。

一、项目确定阶段 (一)确定评价项目

对列入绩效评价范围内的项目,年初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及单位根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及预算管理要求,商量选定项目计划,提出每个评价项目的组织方式,报政府审定。

(二)下达评价项目通知

评价项目确定后,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评价通知,其中包括评价项目、组织方式、评价目的、评价时间安排、评价方法及相关工作要求。

对确定的评价项目,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在项目实施前,明确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及能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报财政部门备案。

(三)成立评价组织机构

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成立评价组织机构。评价组织机构可以是一个财政部门、一个主管部门和一个单位,也可以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评价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整个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协调工作,负责制定评价工作方案,选择评价机构,审核评价报告等。

(四)选择评价机构

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组织方式和要求选择评价机构。评价机构有三种形式:一是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内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价组;二是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可在当地的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也可从上级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对于重大

项目的评价,选取时应考虑当地人大、政协及相关大专院校的专家参加;三是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在全省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中选择,中介机构也可组织专家组开展评价。

(五)制定评价方案

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工作规范,针对评价目标,拟定评价工作的具体评价方案、评价规则。主要内容有:评价项目、评价目的、评价依据、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项目负责人、选取评价方法、工作时间安排、准备评价资料及有关工作要求等。方案设计后,要经评价组织机构的所有成员讨论或选择合适的咨询专家,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评价方案。在选用具体指标时,应商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二、实施评价阶段 (一)收集基础资料

评价机构根据评价工作要求,到被评价项目现场采取勘查、问询、复核等多种方式收集基础资料,资料包括评价现场的基本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评价指标体系需要的各项数据资料等。具体收集资料方式有:

1.实地勘查

实地勘查是指评价机构深入被评价单位,对评价项目的实施情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核实。这是确保评价结果真实的前提。

2.问卷调查

发放问卷调查是确保有关定性指标真实、准确的基础,主要由评价人员亲自发放和收回,不得经由评价客体内部人员间接发放或收回。问卷调查表的发放范围和数量由评价机构根据评价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

3.听取汇报

评价机构所有人员听取被评价单位对评价项目的目标设定及完成程度、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资金落实及使用、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与使用、产生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可持续性影响等情况的汇报。评价人员对有关疑难问题作进一步明确和核实。

评价机构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核实确认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查看评价项目的审计报告,收集、归纳、分析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按照有关事项的主要程度提出对评价基础数据的核实确认意见。

(二)评价资料分析

通过对收集的基础评价资料以及每位评价人员所掌握情况的相互交流和分析,使评价机构所有人员充分了解足够的信息,要求每位评价人员掌握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根据资料分析情况可以对有关评价标准作进一步细化,便于统一打分,力求避免主观随意性。

(三)评价人员打分

参与评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评价人员打分采用“背靠背”的形式,各自独立判断,同时应提出问题与建议。每位评价人员对评价结果要签名,保留工作底稿,以便明确责任和监督检查。

(四)形成评价结论

评价机构根据评价工作要求以及每位评价人员的打分,利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出评价对象的评价分数,形成评价结论(除分数外,还必须说明所取得的成效);同时要对每位评价人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综合、归纳和分析。

三、报告汇总阶段 (一)撰写评价报告

在撰写评价报告前,评价组织机构要对评价程序、评价资料分析、评价人员打分、评价结论、问题与建议进行审查,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评价机构根据审查意见,做好以下工作:

1.填列《舟山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或《舟山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2)。填列时要按照规定的格式,评价报告应内容真实完整、层次分明、逻辑清楚、用词准确,单位负责人、评价机构组长必须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