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7:14: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xx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xx市政府投资项目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后评价工作,根据《xx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xx〕18号);《xx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参照:《中央政府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投资〔xx〕2129号)第一条,第二十五条;《xx省省级政府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粤发改投资〔xx〕1192号)第一条;《xx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选择已通过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的政府投资项目,对其投资决策、建设管

理、项目效益等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根据需要,可以针对项目建设(或运行)的某类问题、某一阶段进行专项评价,也可以对同类型或相互关联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上述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在xx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依据:《xx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条; 参照:《中央政府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投资〔xx〕2129号)第二条;《xx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粤发改投资〔xx〕1192号)第三条;《xx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xx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三条【工作原则】

项目后评价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参照:《中央政府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投资〔xx〕2129号)第四条;《xx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粤发改投资〔xx〕1192号)第四条;《xx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部门是项目后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部门,负责

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单位、建设单位、使用或运营单位提供开展项目后评价所需的相关数据、资料和项目建设运营总结报告。 依据:《xx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参照:《中央政府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投资〔xx〕2129号)第五条;《xx省省级政府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粤发改投资〔xx〕1192号)第六条;《xx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第二章 项目后评价内容

第五条【项目投资决策评价】

项目投资决策评价主要是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已批复的文件,重点对项目布局,建设方案,建设规模与标准,资金安排,规划衔接等有关决策事项与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与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依据:《xx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参照:《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第二部分第一章;《xx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粤发改投资〔xx〕1192号)第五条;《xx省后评价报告编制指引》;《xx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写大纲》第二部分;《xx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第六条【项目建设管理评价】

项目建设管理评价主要是对项目建设计划实施,组织管理,合同执行,投资、质量和进度控制,项目结(决)算,安全生产,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建设管理事项,与国内外同行业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差距原因,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依据:《xx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参照:《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第二部分第二、三章;《xx省后评价报告编制指引》;《xx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写大纲》第二部分;《xx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第七条【项目效益评价】

项目效益评价主要是对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及资源利用等效益与项目预期目标及可持续运行能力进行分析评价,寻找差距、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提高项目综合效益。 依据:《xx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参照:《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第三、四部分;《xx省后评价报告编制指引》;《xx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xx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写大纲》第三、四、五部分;《xx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xx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年度计划】

市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时,应根据项目选择条件,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工作年度计划并印发实施。 列入后评价工作计划的项目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 (一)对行业发展、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优化资源配置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建设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 (四)投资大,工期长,建设过程中设计方案、投资概算等发生重大调整的项目; (五)重大社会民生项目; (六)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七)市政府要求进行后评价的项目。 参照:《中央政府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投资〔xx〕2129号)第十一条;《xx省省级政府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粤发改投资〔xx〕1192号)第七条;《xx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