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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出炉

作者:书静 晓伟

来源:《中国报道》2011年第02期

涉及到税收和不动产的问题应过渡到全国人大立法,不能停留在国务院制定条例的层面上,出台“新拆迁条例”是种进步,但步伐应该迈得更大。

“或是停水、断电;或是放狗、放蛇;或是风高月黑之夜,如鬼子进村一样,强行入户将酣睡的居民抬出并控制住,瞬间就将房屋夷为平地;或是光天化日之下,‘大侠’突现,冲进‘钉子户’家中,抡起大锤、铁锹,一通乱砸,威逼其乖乖就范。”这是百度百科上对“暴力拆迁”一词的解释。

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征收范围、征收程序、征收与补偿的主体以及取消行政强制拆迁五方面进行规定。此外,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当现实中的暴力拆迁比电影《阿凡达》中的情节还要惊心动魄,当“拆迁”被越来越多人自动等同为“强拆”时,透视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出台背后纠缠的种种利益关系,愈发迫在眉睫。

现实:芒诞惨烈的闹剧

“元月8日天刚亮,三九的天气寒气袭人,早起买菜的大爷大妈们忽然发现菜场旁原来的两间平房小屋没有了踪影,在一片废墟之上,孤零零地横着一台挖掘机,人们正在好奇地打探和询问昨天还居住在这里的原新四军老战士、已82岁高龄的离休老干部刘太香夫妇时,只见挖掘机的驾驶室外飘动着红色的被面,几位不放心的邻居大妈上前一看吓了一跳,只见刘老夫妇互相依偎着蜷缩在一张椅子上,无奈而疲惫地在瑟瑟寒风中等待旭日的升起。”

1月8日晚,一篇名为《拆!拆!拆!拆你无商量——2011滨海第一拆案追踪》的网帖讲述了这名新四军老战士住房遭强拆的事情。网帖称,82岁的刘太香凌晨去医院,回来后发现房子已成为一片废墟。

新年伊始,挖掘机依然不知疲倦地开动,一出出以强拆为主题的闹剧也依然在这片大地上不知疲倦地轮回演出。“新拆迁条例”这只悬着的靴子仍然没有动静,各地的拆迁者却抢着在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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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落地”前奔赴自己的“盛宴”。刚刚过去的2010年,由此被称为“有史以来拆迁形势最糟糕的一年”。

2010年3月3日,69岁的老人站在家门口的土沟旁,试图阻止挖土车强拆自己的房屋。数小时后,她在这条沟中被泥土覆埋。2010年9月10日,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在拆迁期间发生一起烧伤事件,拆迁户三人被烧成重伤。

“我刚刚把家里的一扇门用气焊焊死,汽油也已准备好。现在回来‘发博’。太多的朋友给我留言。别怪我不能一一留言。我给大家鞠躬了……”2010年12月6日,青岛拆迁户王国栋在微博上公布“遗书”,要“用鲜血捍卫自己的私宅”。

“我欢迎发展,欢迎城市化,欢迎拆迁。这个‘我’,也可以置换成‘我们’。前提是,确保更好地发展,确保更合理地城市化,确保更公平地拆迁。”“推土机推不出政治,推不出和谐社会,也推不出真正的城市化。”由于家乡房屋在未签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被强拆,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王进文向潍坊市长许立全写了这样一封公开信。

学了10年法律的王进文没有选择法律途径维权,而是“绑架”了清华,“绑架”了博士,“绑架”了法律。新四军老战士刘太香说,他年轻时枪林弹雨都闯过来了,在今天的法治社会里,谁会如此法盲、冒天下之大不韪将他赶出去?然而第二天,老屋依然成为一片废墟。当一头是握有公权力的公安、城管、规划部门,一头是保卫自己财产和权利的个人,横在拆与不拆之间的,只剩下几个冰冷残酷的字眼:活埋、自焚、遗书、公开信。

症结:旧条例的弊端

究竟是谁“绑架”了王进文,谁“绑架”了那些面临野蛮拆迁的人?“拆迁”又为什么会与“强拆”画上等号?从法律上来看,暴力拆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都指向同一个根源:一部违背宪法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旨在“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然而,这部条例所起的实际作用是,使现实中的强制拆迁和暴力拆迁“于法有据”,也使执法部门可以轻松避开《宪法》和《物权法》。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地发生的恶性拆迁事件屡见不鲜,而这也成为北京大学的五名学者建言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直接原因。

“嘉禾事件、唐福珍事件……这一系列影响很大的拆迁事件对我的震动很大,这是我们对条例提出意见的直接原因。”五学者之一、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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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经常会接到涉及拆迁的信访案件,每周都有来自全国各地的被拆迁者跑到北大,在教室门口等着向他诉说或咨询。“这说明拆迁问题已经比较严重。另外,我们是搞宪法行政法的,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推动违宪审查制度的启动。对此立法法已有规定,但审查从未启动,制度一直在睡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公民的权利,2009年底,五位学者提出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建议。在他们看来,这一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

2010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终于在其网站上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四十一条,分别对适用范围、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关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的拆迁等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并出现“应先予以被征收人补偿”、“拆迁禁止断水断电断气”、“危房改造须获九成同意”、“征收须满足公共利益”等几大亮点。

博弈:两稿之间的进退

据姜明安回忆,就修改条例一事,政府部门曾经积极与北大的几名学者进行接触。“全国人大找过我们一次,国务院两次,还打过几次电话,但在两会后就没有动静了,媒体当时都猜测条例已经胎死腹中。”姜明安介绍说,2010年3月份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一直没有消息。6月份,他还与蔡定剑为此事而讨论,与此同时,湖南、浙江、江苏……各地的野蛮拆迁也愈发变本加厉。

对于从2010年2月份到11月份之间,条例修改毫无动静、面临难产的原因,姜明安做了三点分析:首先,这一条例涉及千千万万乃至上亿人,范围大,因此非同小可;第二,条例涉及复杂的理念问题,如城市化怎么界定、经济怎么发展、地方经济如何发展等,同时,条例还涉及财政体制问题,按照目前的税收体制,大头在中央,地方只占30%,在医疗、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地方负担却很大,而土地财政又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第三,条例涉及各个部门的关系,如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规划部门等各方面的协调,因此难产是各种原因和利益交织的结果。

也正是因为存在种种利益的纠缠与斗争,拆迁条例修改后的二稿与一稿相比,所体现的进步和退步,都带有深深的博弈痕迹。“二稿与一稿相比,是一种进步,也是一种退步。”姜明安说,这点能从三个方面体现出来:

首先,对于“取消行政强拆,明确政府向法院申请方能强制执行”这一变化,姜明安认为,原先是由行政机关强制拆迁,政府既是裁判又是球员,同时还是规则制定者,现在必须向法院申请,看起来是种进步;然而,其退步之处在于,不应“把法官推到第一线”,司法应该是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