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渝北区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调整的通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3 13:07:3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

渝北区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调整的通知

渝北府发〔2006〕9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水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对渝北区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重新调整如下:

一、本次划分调整的范围主要为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所有水库和100万立方米以下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取水点的塘库及重点景观湖库。

二、本次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的调整,坚持既满足重庆市对我区温塘河及区境段的长江、嘉陵江、后河、朝阳河、御临河、东河的水质要求,又有利于发展,同时也体现了重点保护生活饮用水源和鱼类天然产卵场水域。

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取水口设在长江、嘉陵江的,按《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998〕第25号)的规定执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取水口设在其它河流、塘库的,按《重庆市渝北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渝北府发〔1999〕154号)的规定执行。

四、《渝北区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表》中未划分又不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的塘库,原则上按Ⅳ类水域进行管理。作为城市景观用水的,按Ⅴ类水域进行管理。未划分的溪河按受纳水体功能标准执行。

五、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调整后的监督管理

(一)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进行划分及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区水利、农业、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能协同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地表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二)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负责,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

(三)同一水域兼有多种类别的,按最高功能类别进行管理。

(四)排污口的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回游通道及邻近功能区水质。 (五)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跨行政区域河流的出境(入境)处及重点水域设置监测断面,进行定期的或不定期的水质监测,并按水域功能进行管理。

六、本调整划分在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区环保局负责解释。

七、本调整划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渝北府发〔1999〕155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渝北区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表(河流)

2.渝北区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表(水库)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渝北区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表(河流)

序号 1 水域名称 长江 流域面积 2(km) 使用功能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 水域范围 渝北区境段(洛碛镇太洪场—幸福村) 适用功能类别 Ⅱ Ⅲ Ⅱ Ⅱ Ⅲ Ⅱ Ⅱ Ⅲ Ⅱ 备注 兼渔业、工业、农业用水 饮用水源 控制区域为周围500米范围内 饮用水源 控制区域为周围500米范围内 饮用水源 2 嘉陵江 渝北区境段(悦来镇清南村—大竹林镇黑沟村) 兼渔业、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取工业、农水口下游100米一级保护区 其业用水 狮子口、新春、上石盘、下石中 盘、棺材浩、白溪沱等河段为鱼类天然卵场 华蓥山镇中兴村至悦来镇清南村 其中 华蓥山镇中兴村至观音洞水库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跳石村河段为鱼类天然产卵场 3 后河 渔业、农342.2 业用水 4 御临河 3860 渔业、工业兼农业用水 渝北区境段(统景镇黄印—洛碛镇太洪岗村) 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取水口下游100米为一级保护区 陈家沱、贡母滩、盘家村、黄板石、香罗村、羊儿湾、小石门、其和尚湾、隔埝沱、双溪口、麻柳中 沱、牛家沱、马朝湾、桡管村、沙咀、相子村、马鞍沱张家河片、半边滩、土沱湾、青水璃、黄印坝、苏家村、八甲村等河段为鱼类天然产卵场 Ⅱ 控制区域为周围500米范围内 序水域号 名称 流域面使用功积 能 (km2) 水域范围 渝北区境段(明月镇千盏村—统景镇长堰村) 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取水口下游100米一级保护区 其赵桷碛、巨木村、龙泉坝、五中 里村、张官村、路孔、大湾村、麻柳村等河段为鱼类天然卵场 王家镇、熊家村—石坪镇劳光村 高嘴镇黄阳村—统景镇同心村 适用功能类别 Ⅲ Ⅱ 备注 饮用水源 控制区域 为周围500米范围内 5 东河 1452.6 渔业、工业、农业用水 Ⅱ 6 7 朝阳河 温塘116.95 208.4 渔业、农业 用水 农业、渔Ⅲ 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