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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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

意见

【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通政发[2011]75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04 【实施日期】2011.11.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南通市政府关于促进市区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通政发〔201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综合管理办公室,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按照省经济分析会的要求,特别是针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变化,鼓励和扶持市区工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两化融合、集约发展、平台打造,强力推动市区工业经济持续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市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其设备投资额超 1 / 2

过500万元的,属传统产业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属“7+1”(海洋工程、

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软件及服务外包、航天航空)新兴产业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设备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一个百分点。新兴产业单个项目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他产业单个项目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行业技术服务中心给予40万元的奖励。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管理模式,对获得省级、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10万元奖励。对市区新兴产业“310工程”重点企业研制成功并形成销售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部件,按其当年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市区企业采购市区新兴产业“310工程”重点企业生产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部件,按当年采购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船舶配套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开展产品认证,对列入鼓励类目录产品的首次认证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船舶企业提高管理水平,通过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生产条件评价,获得一级Ⅰ类生产条件评价的,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一级Ⅱ类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收购海外研发机构的企业凭收购合同、付款凭证等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研发机构在我市注册新建的研发设计中心,经核实后,给予50万元奖励。对我市高等院校新开设相关新兴产业类专业给予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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