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新版2020年实习律师面试完整考试题库(含标准答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6 14:42: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业道德受到质疑,其本人成为舆论和网络指责的对象。对此,你认为赵宇的辩护是否妥当?

假设情形属实,本人认为赵宇律师的辩护是不妥当的,是违背了律师执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也违反了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职权要求。刑事辩护而言,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1.什么叫行政复议?什么叫行政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前置是相对行政诉讼的关系而言的,即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必须先提请行政复议,只有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3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有何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1、所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而行政处分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2、制裁与被制裁者之间的关系不同:行政处罚机关与被处罚人之间是社会公共的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而行政处分的主体与被处分人之间则属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3、所违反的法律不同:被行政处罚人违反的是社会管理秩序方面的行政法律规范,而被行政处分人违反的则是职务规范及与职务有关的规范。4、两者的具体制裁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5、两者的程序不同。

33.什么叫行政听证程序?哪些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合理、有效地制作和实施行政决定,公开举行由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于将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

3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可诉?为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不可诉的。其理由是责任认定行为仅具有证明某一行为、物质、事物的性质、质量责任程序等作用,属于证据的一种,可作为行政主体认定和处理问题的依据,但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35.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能否自行调查取证?为什么?

不能,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规则,只有在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在诉讼程序中调查取证,就违背了“先取证、后裁决”的规则。

36.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否可免予举证?为什么?

不能免除。因为:首先,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必须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材料;其次,在原告诉被告不作为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在行政程序中曾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被告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第三,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37.行政诉讼是否适用调解?为什么?

除行政赔偿外,其他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结案,其理由:第一,行政案件所反映的法律关系不同于民事案件所反映的法律关系,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具有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公共权利行为;第二,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所拥有的行政管理权力,同时也是一种义务,其均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双方约定;第三,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处分权亦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能通过调解而使违法行政行为合法化。

38.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原告和第三人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9.什么叫行政诉讼法律审查?其审查范围有那些?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审查是人民法院对被告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规定是否有效,适用是否正确,以便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结论的活动。

审查范围包括: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错误;2、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定程序;3、行政机关是否超越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机关是否滥用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0.如何理解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是解决法律规范冲突的首要规则,它是指,在不同级别和层次的法律规范之间,如果较低层次的法律规范同较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抵触时,应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优先适用较高层次的规范。

41.什么叫行政侵权?对于行政侵权事实的认定是否需要证明行政机关主观上存在过错? 行政侵权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行政侵权事实的认定不要求证明行政主体的主观过错。

42.如何理解行政处罚的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处罚中最重要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既是一个实体法上的原则,也是一个程序法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包括:1、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2、处罚依据是法定的;3、行政处罚的认定是法定的;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43.庭审前要做什么准备?

(先衣着方面其次在物质和精神上做好准备,在物质上书面材料,证据,笔,白纸等 ;精神上结合对方提供的材料,预测对方可能作出的诉讼行为,制定对策,拟订发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代理词等)

44.什么叫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有那些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布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处理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下列特征:1、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2、行政许可是一种应申请的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的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不得超出法定界限。

45.什么叫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何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单方面的意志,针对特定的人和事实施的能够决定相对人法律地位并能够产生行政法上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它具有如下四个特征:1、实施行政具体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2、具体行政行为是依行政主体单方面的意志来实施的;3、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和事所作出的行为;4、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产生行政法上的法律后果。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1)行政处罚。即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所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如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等。(2)行政检查。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情况作单方面了解的行政行为。如海关检查、税务检查、卫生防疫检查等。(3)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法律所一般性允许的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如颁发许可证或执照。(4)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行政行为。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分为:(1)羁束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实施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和手续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只能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实施行政行为。(2)自由裁量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如何实施行政行为只作了原则性或留有余地的规定,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除遵守这些规定外,还必须根据自己意见来决定的

行政行为。(3)要式行政行为,即符合法律特定方式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4)不要式行政行为,即无须以特定的方式就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都属于行政行为。但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表现在:(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

46.吕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王某代理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李某认为吕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吕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吕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吕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如委托事由与王某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47.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 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律师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 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律师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应当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律师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8.律师如何制作自己的名片?

一是律师名片上必须编印以下内容:本人姓名、身份、所在律师事务所全称、执业证书号码和联系方式。

二是律师本人身份必须编印“律师”两字,可载明在执业律师事务所中担任的职务。 三是律师本人在律师协会担任的职务,不得编印在含有本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片上。 四是律师名片上不得带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与律师执业不相关的内容。

49.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有什么区别 (一)刑事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 1、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

2、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案件。 3、简易案件只能对初审案件。 4、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5、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

6、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7、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二)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此可知,简易程序只存在于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过程中,且只适用于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并且,需要同时具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范文四:第57批实习律师面试问题 1.

哪些案件不可以风险代理?如何收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分别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注意: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法院等第三方收取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或者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等办案支出,并不属于风险代理范围。与案件结果挂钩可能是指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可能是指案件判决后的执行结果。到底是与哪个结果挂钩,需要双方在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确。

即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超标收取风险代理费属于违法行为。

3. 律协的处分有哪些?由省级还是市级的律协作出?

(1)训诫;(2)通报批评;(3)公开谴责处分;(4)取消会员资格:前3项为市律协作出,第4项由省律协作出。

4. 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不得有哪些行为?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