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组织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规范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1 2:00:0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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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组织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级预算部门组织实施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部门组织评价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市级预算部门组织实施的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指部门组织绩效评价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一种类型,其评价主体为市级预算部门,评价对象为市级预算部门实施的财政项目支出。

第四条 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部门组织评价的项目选择、方案制定、指标体系编制、资料收集、报告撰写和结果应用。

第二章 评价规范

第五条 项目选择

部门组织评价项目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与部门职能或事业发展方向密切相关、金额较大、绩效目标明确、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项目。

预算部门年度评价对象可由预算部门结合本年度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的项目和本部门工作实际确定,避免与财政组织绩效评价内容重复。也可由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等相关原则确定。

第六条 方案制定

评价方案包括两个层次:总体评价方案和具体项目评价方案。对于本年度预算部门仅开展单个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可将两个方案合并研究制定。

(一)总体评价方案是预算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方案,对整体评价工作进行规范。主要内容包括评价组织实施机构、评价项目总体情况、评价工作计划、评价工作要求和评价结果应用等内容。

1.评价组织机构。负责部门组织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评价组织机构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部门组织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2.评价工作计划。明确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整体时间进度。

3.评价工作要求。明确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工作原则、注意事项、工作质量标准等。

4.评价结果应用。明确评价结果的应用方式和范围。 (二)针对具体的评价项目还应制定具体项目评价方案。明确具体评价人员分工、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具体时间安排等内容。

第七条 指标体系编制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考量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工具。它由分级指标、指标权重和评分标准构成。

绩效评价指标由多个级次构成。一级指标下可细分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亦可细分三级指标,以此类推。

一级和二级评价指标应以市财政局发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样表为准,不可调整。三级评价指标参考市财政局发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样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或者调整。四级评价指标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权重是具体指标所占的分值,反映具体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的重要性。一级和二级评价指标的权重不可调整;三级评价指标的权重原则上不可调整,确需调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四级评价指标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评分标准应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和历史标准等评价标准进行制定。

第八条 资料收集

(一)资料搜集方法

评价资料是对相应评价指标进行评分的依据。资料搜集包括以下步骤。

1.明确每一末级指标(评分时直接评分的指标)所对应的评价资料,确保每一末级指标都有明确对应的支撑资料。

2.开展资料收集工作。

(1)围绕确定的末级指标,对于能够由被评价方提供的资料,将资料清单提供给被评价方,要求限期提供。对于不同类型的资料应要求全部提供;如对于内容较多的同类型资料,可按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抽查。

(2)对于来自利益相关者的观点,可设计访谈内容,制定访谈计划,根据部门利益相关者的范围,有重点地、科学地抽取必要数量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访谈,规范填制访谈问卷。

(3)对于利益相关者人数众多的情况,可设计调查问卷,进行问卷调查。

(4)对于具体项目的产出目标完成情况,需进行现场检查或测量,勘查前需制定检查方案,明确具体的检查内容和方法。对于不同类型的内容,应全面检查;如果需检查内容较多,可选定科学合理的检查比例进行抽查。

3.绩效评价应对所有收集的资料分类整理,并建立完备的资料手册,便于查阅和归档。

(二)资料收集内容

1.项目决策资料。包括:项目单位职能文件;部门或项目单位中长期规划;部门或项目单位本年工作计划;项目立项背景及发展规划;项目立项报告或任务书;上级主管部门对于立项的批复文件;项目申报书;财政支出绩效目标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评审报告;项目内容调整和预算调整的相关申请和批复。

2.项目管理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批复;项目管理制度;与项目执行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反映项目管理过程的相关资料;项目经费决算表;审计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财务审计报告。

3.项目绩效资料。包括:项目单位绩效报告;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反映产出目标(产出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的)完成情况的有关证据资料,如:评价机构对项目产出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结果、评价专家对项目产出目标完成情况的认定结果、有关专业机构对项目产出目标完成情况的认定证明、项目完工验收报告、科研课题结题报告、项目完工实景图片、采购设备入库记录等;反映项目实施效果的证据资料,如:反映项目实施效果的有关经济数据、业务数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与专利授权、获奖情况、服务对象调查问卷、项目实施效益与历史数据对比、成本合理性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