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三方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模板)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0:09: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QDSDXXXX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三方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1.1条 为了切实加强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DGJ32/J73-2008)》等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结合QDSDxxxxx各城市公司对现场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特制定本协议。

第1.2条 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对其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

第1.3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保证体系,并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有效地运行。

第1.4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各城市公司项目部要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按照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和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第1.5条 凡在QDSDxxxxx从事工程施工的一切承建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2.1条 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和相关规范要求,严禁违规操作。施工单位及其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QDSD相关规定(或细则),积极配合以及服从QDSD及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安监站)办理安全监督受监手续。

第2.2条 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文明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实安全工作,坚决杜绝不安全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严禁打架、斗殴、赌博、行窃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2.3条 施工现场不得乱丢乱放和堵塞各种通道,施工区域、工地入口及入口处道路应整洁、干净。现场严禁乱倒垃圾、高空掷物、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抽烟、严禁施工

11.1.1

人员食宿。临时道路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和垃圾,工地现场须进行绿化美化,具体做法按照QDSDxxxxx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2.4条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有QDSDxxxxx统一发放或者经QDSDxxxxx认可的进场施工许可证,否则不得进场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工作时间不允许酒后施工;若需要进入现场检查、观摩的相关单位人员则由QDSD城市公司项目管理中心负责人及专业工程师带领。

第2.5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2.6条 施工单位对安全文明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缘由挪作他用。开工前3日内将本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附表1)报送业主项目部,每月30日上午9时将本月已发生的保证安全文明作业环境和保证安全施工措施所产生的费用明细《安全文明措施费明细表》(附表2)报业主项目部核查。

QDSD城市公司项目管理中心会同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考核附表中的《安全文明检查评分表》(附表4)要求进行考核,每月的考核得平均分不得低于90分(含90分)。如低于90分,即认定施工单位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违约,QDSD可不返还施工单位当月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合同付款条件中约定“发包人还会将承包合同总价的1%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分三次在前三期中期付款中扣除,从第四期开始并根据总承包人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决定是否返还当次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每次返还的保证金金额按照总保证金/剩余总工期月度数*本次申请付款的月度数计算”),或安排其它单位协助完成整改内容,费用从该月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支出(超过部分继续从下月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支出,只至扣完为止);同时施工单位还要按施工合同或本细则处罚条例要求承担相应罚款。

施工责任区内各施工方每天须安排专人进行打扫卫生,QDSD城市公司项目管理中心会同监理单位每天不定时检查。若发现责任区内存在垃圾并且没有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内清除干净的,甲方即安排其他单位清理,只要监理单位确认责任单位即可,所发生的费用从责任单位进度款中扣除。

11.1.2

第2.7条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2.8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织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单位进驻现场必须提交用电方案(包括主要电气型号、功率,用电负荷,现场用电管理措施等)交监理单位与甲方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申请使用;重要(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所有现场电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用电管理规定来执行。 第2.9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2.10条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部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2.11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文明宣传牌和安全警示牌,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电梯井、管道井内须保持清洁,严禁堆放任何可燃物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须做安全防护,同时张贴醒目警示标志。“四口五临边”防护搭设材料要符合规范要求,有足够的强度,要规范化、定型化,通道口防护要双层防护。

凡在2米及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时,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在建工程外侧从第一步架开始,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网张挂上脚手架内侧,绑绳采用纤维绳或φ12-14铅丝。安全立网必须购买取得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后的合格产品;安全网搭设封闭须及时,经监理单位和QDSD城市公司项目管理中心验收并满足当地安监部门对现场安全网防护进行验收合格要求后方准使用。

第2.12条 施工单位临时搭建的建、构筑物须到QDSD城市公司项目管理中心申请,并应当符合安全使用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DGJ32/J73-2008)》要求。施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