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9 5:15: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通 知

各分工会:

近期有关工作安排作如下通知,望抓紧办理。

一、学校即将召开第六届三次教代会,会议内容之一为讨论并通过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现将该方案初稿发至你们,望组织所属教职工进行讨论。

二、根据市总工会安排,今年“五一”之前进行市劳模推评表彰工作。按照有关评选条件,我院符合推荐者为(按姓氏笔画排序):王慧云、孙冰、吉峰、杨爱军(附院),望组织所属教职工从中推荐一名候选人。

三、要求:

1.各分工会组织教职工讨论《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初稿)和推荐市劳模候选人时,要与各党总支密切配合,做到人人皆知。

2.各分工会讨论《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的意见以及市劳模候选人推荐名单务于2012年3月28日前通过OA发送至院工会齐媛媛名下。

附:《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

院 工 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济宁医学院

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及山东省有关事业单位改革及岗位设置管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校内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

一、绩效工资适用范围 编制计划内的在岗教职工。 二、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一)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二)实行岗位管理。 (三)向重点岗位倾斜。

(四)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科学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五)实行学校宏观管理统一核拨,院系部组织实施的二次分配办法,充分发挥其分配工作中自主性原则。

三、绩效工资测算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效益和财力状况确定绩效工资数量,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不超过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测算确定绩效工资单位基数

四、绩效工资核拨

(一)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绩效工资按照岗位等级和相应系数,

核拨绩效工资。

管理岗位绩效工资系数如下: 岗位 级别 系数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5.5 4.5 3.5 2.5 2.0 1.5 1.0 0.6 工勤技能岗位绩效工资系数

岗位级别 系数 高级工 1.0 中级工 0.75 初级工、普通工 0.50 (二)各院系部教师及实验人员,按照核定的岗位数额及对应的绩效工资分配系数拨付,兼职岗位按照对应标准的1/4拨付。超出学校专职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部分,学校另外拨付。教学工作量按照学校教学计划核算(临床见习实习不计入教学工作量,学校按学生数另行拨付)。其他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岗位等级和相应系数,核拨绩效工资。

专职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岗位 级别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系数 4.8 3.8 3.2 2.9 2.5 2.2 1.8 1.5 1.3 1.1 1.0 实验人员及其他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系数 岗位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