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涉嫌行贿罪辩护词-精选范文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 7:28:5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张某某涉嫌行贿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的妹妹张××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张××同意,特指派我们担任其涉嫌行贿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经过庭前阅卷、依法会见被告人和参加今天的庭审。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的行为构成行贿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对起诉书所指控的部分事实的定性持有异议。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就本案的事实而言

(一)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实的定性持有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行贿罪在客观方面的给予行为分为主动给予和被动给予。被动给予,就是说在国家工作人员主动要求、索取财物的情况下,被动的交付财物。如果是因为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而被迫交付财物,必须是本人实际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的,才构成行贿罪,否则不构成行贿罪。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张××是在朱××的安排下给予于××2 万元的。这一点得到了起诉书的认可,在张××和于××供述中也得到了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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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在其第二次讯问笔录中有这样的供述“当时朱××给我有个示意的意思,他说话的意思就是于××来了你怎么没点表示吗?我一听他这么一说我就明白他的意思,就是想就我送给于××点钱的意思。”在其他涉及到于××的讯问笔录中张××都做了类似的供述。

证人于××在其第二次讯问笔录中有这样的供述“随后朱××就点了张××,说是我同学来了,你不意思意思。之后我就看张××从他的包里拿出银行封条扎好的两扎钱,张××就把这两扎钱递给我了。”“问:张××为什么送给你钱?答:这两次都是朱××让他给我钱的。”于××在其他涉及到张××向其送钱的讯问笔录中都做了类似的供述。

我们从法院复印的全套卷宗材料来看,并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人张××在朱××的安排下被动给予于××2 万元,实际获得了不正当利益。所以,辩护人认为张××在朱××的安排下被动给予于××2 万元认定为行贿证据不充分,应当不予认定。

(二)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犯罪事实的定性持有异议。 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犯罪事实被告人张××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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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朱××的安排下被动给予于××8 万元。这一点得到了起诉书的认可,在张××和于××供述中也得到了证实。

被告人张××在其第一次讯问笔录中有这样的供述“2019年8 、9 月份的一天,在这之前朱××给我打电话说,于××买房子,你想法给他弄点,我当时也答应了。”在其随后的讯问笔录中也做了类似的供述。 证人于××在其第二次讯问笔录中有这样的供述“问:张××这一次为什么要给你这些钱?答:还是以工程款的名义给我的,是朱××安排好的。”于××在其他涉及到张××向其送钱的讯问笔录中都做了类似的供述。

从卷宗证据来看并没有证据证明张××在被动索贿的情况下实际获得了不正当利益。所以,辩护人认为张××在朱××的安排下被动给予于××8 万元认定为行贿证据不充分,应当不予认定。 (三)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五起犯罪事实的定性持有异议。 在本案中,张××存在双重身份。一是自然人个人;二是土方公司的经理。张××安排财务以工程款的名义向朱××支付20万元现金,是以个人身份还是以负责人的身份。直接决定了本案涉嫌的罪名是行贿罪,还是单位行贿罪。同时适用的法条、承担责任的主体、承担责任的大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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