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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部分
目 录
总说明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 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 件的,应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 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 账。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 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 出。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 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设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
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 随意打乱重编。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 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 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是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某一特 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支等情况的书面文件。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 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净 资产变动表以及业务收支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等有关附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包括:重要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的说明,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有助于 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的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
务情况说明书应主要说明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资产变动情况、 基本建设情况及相关报表、绩效考评情况及相关报表、对本期或下期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 明的事项。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财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