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市政工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9 18:03: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表1-2 【城镇建设项目——市政(交通、管线)线性工程】

(公章) 申 报 本单位承诺: 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及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移动电话 位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公章) 资质等级 级 设 资质证号 计本单位承诺: 单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表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注册师证号 位 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 建设内容 工程类型 用地规模 联系电话 项目类别 □普通工程 □机要工程 □交通工程(含附属设施) □管线工程(含附属设施) □水利工程(含附属设施) 平方米 建 图幅号 (起止点) 设 线性工程 米 项 建 □二环以内 □二环~三环 目 设 附属工程 平方米 基 规 建设项目 □三环~四环 □四环~五环 所处环路 本 模 其他 □五环~六环 □六环以外 (简要说明) 情 起点: 乡(镇) (村) 况 (位于) 建设位置 区(县) 路(街) 途经: 区(县) 止点: 区(县) 乡(镇) (村) 路(街) 获取方式 □申报单位自取 □规划行政机关送达(填写以下送达信息) 许可送达单位名称 决城镇地区: 区(县) 路(街) 号 定送达单位地址 乡村地区: 区(县) 乡(镇) (村) 获取 收件人姓名 邮政编码 注:1.请按背面所列“申报事项”选择填报。

2.请详细阅读背面《告知事项》。

项目类型 事项类别 申报阶段 规划选址 项目 土地储备 项目 行政许可 事项 行政服务 事项 建设 项目选址意见 建设 项目规划条件 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 申报内容 □申报前取得相关部门书面意见的,直接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政线性工程)。 □申报前部分取得或未取得相关部门书面意见的,规划部门以《规划选址征求意见函》方式,协助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线性工程)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线性工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线性工程)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线性工程) 原许可证件情况 申 报 事 项 行政许可 事项 市政建设 项目 □建设项目征求意见函 □规划意见函复——回复政府部门来函 其他 □规划意见复函——回复建设单位来函 □规划文件核发证明 规划监督事项 □规划核验(验收,市政线性工程) (建设项目) 管线 □规划意见书(项目综合) 行政服务 综合 □规划意见书(设计综合) 事项 涉及的许可相关内容 □规划许可有效期延续 证件名称 □规划许可变更 □规划许可撤销 其他 发文号 □规划许可补充说明 □规划许可附件补发 制作日期 □规划许可证明 □规划意见书(规划方案) 单项 □规划意见书【总体(设计)方案】 规划意见书 工程 □规划意见书(初步设计) 告 知 事 项 1.本表仅适用于“城镇建设项目—市政(交通、管线)线性工程”项目和水利工程项目的申报。市政交通建设项目包括—“市政交通的建筑工程”和“市政交通线性工程”两类;市政交通建筑工程特指厂(场)站源点工程(申报须使用填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城镇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市政〈交通、管线〉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建设项目—包括“市政管线的建筑工程”和“市政管线的线性工程”两类。 2.“申报单位”栏须填写建设主体全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代行申报时,应出具《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信息应填写准确。 申报单位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交的材料中,除本规划行政机关核发的文件外,对可提交文件复印件的,申报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 3.“设计单位”栏须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印章。“资质等级”、“资质证号”、“注册师证号”、“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应填写准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并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项目基本情况”栏中的“建设内容”、“工程类型”、“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图幅号(起止点)”、“建设位置”、“建设项目所处环路”信息应准确完整填写。对“建设规模”栏中“线性工程、附属工程”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通过“其他”栏填写。 “项目类别”栏中的“机要工程”以规定的部门出具的密级定密文件为准。 5.“规划许可决定获取方式”栏,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选择“规划行政机关送达”方式的,请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6. 填写“申报事项”栏时,应按照“项目类型”-“事项类别”-“申报阶段”-“申报内容”顺序选择,并在其对应方框内划“√”。 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不同类别的项目须分别申报(雨水、污水管线项目视为同类)。 申报“规划许可事项”-“其他”-“涉及许可相关内容”的,须准确填写“原许可证件情况”相关信息。 申报“规划许可有效期延续”的,应在需要延续的规划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该规划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7.建设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应按城市规划监督的有关规定,办理规划监督事宜。 8.申报材料(文件、图纸等)应符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申报标准和示范文本要求,具体事项可登录北京市规划委网站查询或下载:www.bjghw.gov.cn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要求,备齐材料,并按要求将图纸装订成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城镇建设项目—市政(交通、管线)线性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可按A4规格复印或从网站下载。 9.网站已开通部分规划许可事项的网上申报审批业务,建议通过登录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上规划许可审批系统进行申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印制———————— 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