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资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6:54: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成果予以必要的宣传和政策转换。

二、起草主要过程

1. 2011年年初,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孙华山副局长的指示要求,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将 “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列入总局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部门规章),并委托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开展起草工作。

2. 2011年2月,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成立了起草小组,由刘成江副会长任起草小组组长,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和协会副秘书长邱宝杓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协会宣教部负责,来自中钢武汉安环院、中石化、中铁建、中煤、中铝、中国远洋等八家企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作为起草小组成员,参与了起草小组的工作。

3. 2011年3月28日,召开了起草小组首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起草工作方案,规定的名称、适用范围及相关概念,落实起草工作任务,讨论起草工作进度安排。2011年7月召开了第二次起草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起草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并达成共识。

2011年6月至8月,起草工作小组协会内部成员,组织了四次内部讨论会,讨论修订草稿内容。

4.2011年9月8日,召开了《管理规定(讨论稿)》征求意见会议,来自武钢实业公司、武钢兴达公司、中煤建设集团公司、

北京栗园劳动公司、燕华建筑安装公司、中铁建设集团公司装饰分公司、北京燕山石化公司等15家企业涉及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或劳务公司)的相关负责人20余人参加了会议,针对讨论稿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5.2011年9月27日,召开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专家座谈会。来自总局研究中心、总局信息院法律法规研究所、中国安科院法规标准研究所、北京市安监局、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首都经贸大学、中钢集团、五矿集团等有关专家十余人参与了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起草小组一共历时7个月,前后修订了十稿,形成了此“送审稿”。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

1.体现立法宗旨之一:明确划分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职责。

上述单位之间特别是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对其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尤其是发生事故以后,扯皮现象多,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也不利于安全发展和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的用工单位应当对外协工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劳务派遣单位负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采用工程项目承包方式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发包的工程项目

及外协工的安全生产负协调、监督责任。承包单位应当对承包工程项目及外协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约定,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分别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

2.体现立法宗旨之二:切实体现维护外协工的生命安全和权益保障的宗旨

管理规定的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条款及第四章条款,涉及到外协工生命安全和权益保障等内容,及安全费用、工伤保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缴纳责任方,职业健康体检、个体防护用品的提供方,均给出了明确规范要求。

3.明确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界定为安监总局直接监管的范围,适用于工矿商贸企业内从事生产及检修、建设施工、服务作业外协用工的安全生产管理。

4、明确管理对象,界定名词术语

根据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调研情况,外协用工具体形式较多,但是根据人员的劳动关系、用工方式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主要可归结为劳务派遣和工程项目承包两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用工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两个对象,是劳务派遣公司将招收的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组织生产劳动,进行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承包涉及到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是承包单位承包了发包单位的工程项目,包括生产、检修、建设施工等项目,承包单位组织外协工进行生产劳动,其安全生产管理相对独立。因此,本《管理规定》的管理对象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共两组,对上述四个对象及外协用工、外协工等名词术语进行了界定。

5、与其他法规的一致性与补充性

《管理规定》与《安全生产法》:管理规定的主要核心内容来自《安全生产法》,管理规定重点是明确企业各方主体责任,这是对《安全生产法》内容的一个细化和补充。

《管理规定》与《劳动合同法》:本管理规定中的劳务派遣概念与《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务派遣概念保持一致性,是相互衔接的。

四、《管理规定》的作用

《管理规定》的发布实施,对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具有如下作用:

1.《管理规定》填补了关于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立法的空白,其颁布实施,将改变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使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2.《管理规定》明确了相关各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必将极大促进企业加强对外协用工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外协工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外协工的

生命安全,保障了外协工的合法权益,将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