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 7:37:2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化情况调查,保证图、数、实地三者一致;依据本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国土综合整治以及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结果,开展用地管理信息调查,保证用地管理信息属性标注准确。

1.调查内容。

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有关规定,开展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调查,查清2011年度土地利用实地变化和土地权属变化情况,将变更图斑标绘在外业调查底图上,并将用地管理信息属性及其它相关属性如实填写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录3)中。依据外业调查底图和《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变更面积以数据库中变更图斑的面积量算为准。需要专项标注的内容如下:

(1)耕地变化情况。

①新增耕地来源:依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有关材料,确定新增耕地来源类型,分为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和其他。

②新增耕地坡度:依据利用DEM制作的坡度图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确定新增耕地坡度分级,同时对坡度大于2°的耕地,区分梯田和坡地。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应栏目。

③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本年度内,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并经土地和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成耕地的,作为“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

④可调整地类:对于因农业结构调整导致耕地变更为园地、林地、草地以及坑塘等农用地,且耕作层未破坏的,可认定为可调整地类。

6 / 30

包括:可调整果园、可调整茶园、可调整其他园地、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其他林地、可调整人工牧草地、可调整坑塘水面。

(2)建设用地变化情况。

建设用地变化情况重点掌握:一是往年“批而未用”土地建设情况;二是2011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分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而未用”、“本年未批先建”三种类型)。

①往年“批而未用”土地建设情况:对2010年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批而未用”土地,2011年实地已建设,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更改标注为“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属性(PJ)。

②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情况:对2011年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实地已建设的土地,按实地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填写“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属性(B)。

③本年批准未建设情况:对2011年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实地尚未建设的土地,按批准用途变更为建设用地,填写“本年批而未用”属性(P)。

④本年未批先建情况:对于实地已建设,但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按照实地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填写“本年未批先建”属性(W)。

⑤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以及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规定的分类,填写新增建设用地细化类型统计表。

7 / 30

细化调查的各地类面积之和,须等于土地变更调查“城市、建制镇、村庄及采矿用地”的图斑面积。细化调查图斑不需在变更调查底图上标绘,细化调查面积数据仅用于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数据汇总分析。调查中,对实际用途不明、认定细化分类有困难的新增建设用地,参照规划或设计用途来确定其细化地类。

(3)基本农田情况。

已批准实施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区,严格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对2011年仍未批准实施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区,根据依法确认的基本农田占用或调整情况,结合变更后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生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2.调查方法。

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用地管理信息调查方法。

(1)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调查方法。

各地依据制作的外业调查底图,对照实地现状,逐地块对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及属性信息进行逐一核实、调整和补充调查,并予以确认,核实建设用地批准范围内的土地实地是否建设,并调绘实地建设范围和地类。如实填写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对遥感监测图斑未变更或部分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各地应结

8 / 30

合遥感监测图斑类型,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中填写未变更理由。

对于影像不清晰或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地物,地方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用实测坐标法、直接补测法、间接补测法等多种补测方法开展补充调查,详细记录变化图斑的形状、范围以及变化地类等内容;确认和补测的信息,作为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依据。

11月30日前,未收到遥感监测成果的地区,应依据2010年土地调查数据库,结合本地区年度土地利用审批等情况资料,加大外业调查力度,实地调查确认每一块变化地块的范围、形状,现场详细记录变化地块的地类属性等信息。

(2)用地管理信息调查方法。

在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调查的同时,各地县级规划、耕地保护、用地审批、执法监察、地籍管理等相关管理部门,在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用地管理信息调查,依据日常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标注相关用地管理信息属性。在进行管理信息标注前,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对用地管理信息加以核实,确保录入的信息真实、准确。

地籍管理部门利用外业调查成果,负责将“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图斑在调查底图和调查记录表中标注和填写,并配合执法监察、用地审批部门计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以备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需要。

用地审批部门利用外业调查成果,区分出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建设用地图斑,并根据实地建设情况,在调查底图和调查

9 / 30

记录表中,将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建设用地图斑区分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而未用”,进行标注和填写。执法部门配合用地审批部门,参与具体地块的标注工作。

地籍管理部门会同执法监察部门,对未经用地审批部门标注的其他新增建设用地,一律标注为“本年未批先建”。

耕地保护部门利用外业调查成果,将新增耕地图斑区分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其他,在调查底图和调查记录表中进行标注和填写。

地籍管理部门组织,根据各部门标注的信息,依据调查底图和调查记录表,将变化图斑的图形和属性信息如实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对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新增建设用地,在数据库中录入有关审批文号及文件的电子扫描件。

3.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包含了所有变更图斑的具体变化情况,是记录土地权属和地类变化及相关信息的唯一原始资料,是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的主要数据源。按照《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的填表具体说明,翔实记录实地调查情况。

4.有关问题说明。

(1)对2011年度实地已建设的土地,无论是否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用地手续、是否已列入违法拆除计划、是否经竣工验收、是否为其他部门管理范围,都必须按实地现状变更为建设用地。

(2)建设用地指实地已建设的土地。实地建设以施工人员已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或地基已开挖为标志。但对

10 /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