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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6.24 【实施日期】2009.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推动和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经营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 / 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2.工作目标。2009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10年底前,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以下统称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12年底前,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二、把握重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3.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采用生产工艺的特点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类、分级对工艺技术、主要设备设施、安全设施(特别是安全泄放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设施等),重大危险源和关键部位的监控设施,电气系统、仪表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公用工程安全保障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改造。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标准化标准后,本质安全水平要有明显提高,预防事故能力有明显增强。

4.完善和严格履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完善并严格履行“一岗一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要完善并严格履行企业领导层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要与本人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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