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21:56:3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四十八条 赔偿处理顺序

(一)发生组团社、地接社责任竞合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在事故中为非地接社时,由于地接社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伤、财产损失的,应由地接社承担责任的,被保险人应引导、协助受害人先向地接社提出索赔要求。

(二)发生保险事故,应由履行辅助人承担责任的,被保险人应引导、协助受害人先向履行辅助人提出索赔要求。

(1)如受害人拒绝向履行辅助人提出索赔,而只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被保险人应书面说明情况;

(2)如受害人同意向履行辅助人提出索赔,而履行辅助人不能及时赔偿或无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被保险人应要求履行辅助人提供书面材料;如履行辅助人拒绝提供书面材料,被保险人应书面说明情况。

以上情况被保险人向调解处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后,由保险人先行赔偿;保险人先行赔偿后,被保险人协助保险人向履行辅助人追偿。

(三)若地接社、履行辅助人已根据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承担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计算的全部应赔偿金额,保险人不再赔偿;若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未承担或未全部承担上述全部应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全部应赔偿金额或者全部应赔偿金额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已赔偿金额的差额部分。

地接社、履行辅助人已赔偿部分,应以调解处理中心在并案处理中获得的被保险人或旅游者或保险人提供的书面票据或证明为准。

(四)由于第三人* 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引导、协助受害人向第三人提出索赔要求。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予以赔偿。

第四十九条 保险赔款支付时限

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保险人在收到调解处理中心赔款通知书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基本险费用类和附加险赔偿责任的,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者旅游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

赔偿义务。

第五十条 快付机制

本保险基本险中,保险责任明确且定损金额在人民币2000元以内(含)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案件,保险人同意启动快付机制程序。

第五十一条 应诉

保险人在获悉被保险人与旅游者的诉讼、仲裁或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时,应积极配合被保险人应诉,法院主持的调解,保险人要到场。

第五十二条 重复保险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各部分保险责任项下的责任限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相同保险责任项下的责任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销案

被保险人报案后,旅游者回到居住地六十日内或完成治疗后三十日内不索赔的,原报案自动作为销案处理;如旅游者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接受重新立案。

争议处理

第五十四条 争议处理

有关本保险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一)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提交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调解; (三)当事人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附加保险

第五十五条 被保险人可自行选择投保紧急救援费用保险、旅程延误附加保险、旅行取消损失保险、抚慰金附加保险、扩展费用保障保险中的一项或几项。

第五十六条 紧急救援费用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人及其履行辅助人的责任,导致被保险人组织、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者患急性病、或发生其他紧急情况,确需紧急救援的,在本附加险约定的限额内保险人承

担以下责任及其费用。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项下仅承担被保险人无法从本保险基本险、或其他附加险项下获得赔偿的部分,即如被保险人可从本保险基本险、或其他附加险项下获得赔偿,本附加险仅作为第二顺位承担赔偿责任。本保险所负责的紧急救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国际医疗及旅行救援服务: 1、紧急医疗转运

(1)将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转运到距保险事故发生地最近且最合适的所在地医院。

(2)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当地医院的医疗条件不能保证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得到及时充分的医疗救助时,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将被转运到其它医疗条件合适的所在地的医院或者邻近国家的医院。

(3)在转运过程中,因病情需要,救援机构将派遣医护人员护送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

(4)对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的紧急医疗转运手段,以在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手段为限。若以空运为转运方式,一般使用正常航班。若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必要,可以包机或者使用医疗救护专用飞机运送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

2、医疗遣返

对于在境外遭受意外事故或者患急性病的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保险人承担以下责任和费用:

(1)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的伤势或病情已稳定,救援机构将安排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乘坐正常航班返回中国境内。如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必要,可以在转运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回中国境内过程中提供医疗护送。

(2)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伤势或病情允许,救援机构将根据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的指定安排其回到中国境内的国际机场。若未指定或者不能指定有关地点,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将被送至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如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抵达中国境内时需入院治疗,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将被送到上

述国际机场所在地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指定的任意一家医院。若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未指定或者不能指定有关医院,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将被送至保险人指定的医院,该次医疗遣返责任终止。

(3)如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允许其乘坐正常航班返回中国,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应使用其开始旅行时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若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无原始回程机票,则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从所在地返回中国境内的单程机票费由其自负。若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所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由于救援过程而过期失效,救援机构将承担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的回程机票费。

3、遗体骨灰运送回国和安葬

救援机构可以按照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以及当地政府的规定,负责用正常航班将旅游者的遗体从事发地运至中国境内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并支付灵柩费及运送费;如选择火葬的,负责其遗体在事发地的火葬费和将骨灰运回中国境内的运送费用(以正常航班为准);如选择就地安葬的,负责支付就地安葬相关的费用。

4、医疗咨询

提供24小时电话医疗资讯和医疗建议。 5、介绍医疗服务提供者

应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要求提供医师、医院、门诊部、牙医以及牙科门诊部(合称“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名字、地址、电话号码、专长、工作时间等信息。

6、安排住院

如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情况严重而需要住院治疗,可协助安排住院。

7、行李、旅行证件丢失援助

旅游者在境外丢失其行李或旅行证件后,救援机构将介绍有关的适当机构。 8、安排法律服务

向旅游者提供律师和法律从业者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并可协助旅游者安排会见律师,但不为旅游者提供任何法律意见。

9、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和/或垫付

保险人可以协助旅游者安排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和/或垫付。如需要保险人提供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或垫付的,保险人在基本险责任范围内提供担保或垫付,金额不超过基本险的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10、递送必需药物和医疗用品

根据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要求,安排为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递送护理、治疗所必需的而在旅游者所在地无法获得的药物、药品及医疗用品。

(二)国内医疗及旅行救援服务: 1、紧急医疗转运

(1)将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转运到距保险事故发生地最近且最合适的所在地医院。

(2)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当地医院的医疗条件不能保证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得到及时充分的医疗救助时,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将被转运到其它医疗条件合适的所在地的医院。

(3)在转运过程中,因病情需要,救援机构将派遣医护人员护送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

(4)对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的紧急医疗转运手段,以在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手段为限。若以空运为转运方式,一般使用正常航班。若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必要,可以包机或者使用医疗救护专用飞机运送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

2、医疗遣返

在旅游者接受了紧急医疗救援并住院初步治疗后,在保险人有效授权的条件下,救援机构将安排正常航班或其它保险人认为合理、适当的交通工具转送旅游者返回其居住地继续治疗。救援机构安排适当的通讯和语言翻译支持,移动医疗器材,轮椅、担架及其它辅助设备,及/或专业医疗陪护人员。

3、遗体骨灰运送和安葬

如旅游者在中国境内不幸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而致身故,除非法律限制,在保险人有效授权的条件下,救援机构将根据旅游者的遗愿或其直系亲属的要求,协助安排旅游者的遗体/骨灰由事发地转运回居住地。若情况允许并合法,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