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工厂品质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19:48: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 目的 为规范集团OEM工厂的管理,保证OEM工厂生产的产品符合集团产品质量要求。 19.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有OEM工厂。 20. 权责 3.1.品保处负责OEM工厂生产条件符合性检查及评核,并将评核结果提供相关单位。 3.2.事业部及相关需求部门负责OEM工厂寻找,并通报品保处;及负责配合品保处评核工作。 3.3 研发处负责新产品在OEM工厂的试车。 21. 定义 OEM工厂:Orignal Equipment Manufactuce 的缩写,本办法指集团需委托加工品项的生产厂家。 5.作业内容 5.1 OEM工厂的资料审核 5.1.1 有集团外品项销售需求的部门,寻找OEM工厂后,以内联单形式报备品保处,并提供所生产的品项及要求供货日期。 5.1.2 品保处接到通报后,指定专人对口负责。 5.1.3 对口人依据产品项的特性,按《集团品质系统稽核办法》修订工厂检查表,并审查相关工厂资料。 5.1.3.1如为使用OEM方的配方、原物料,要求OEM工厂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5.1.3.1.1相关品项所有原物料规格表 5.1.3.1.2相关品项的工艺流程图及配料表 5.1.3.1.3相关品项生产工厂的质量体系认证证明 5.1.3.1.4相关品项的工艺、卫生管控点及方法(HACCP工厂应提供HACCP计划) 5.1.3.1.5 OEM工厂的生产资质(三证资料: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5.1.3.2如由我方提供配方及工艺,原物料(或部分)由OEM工厂提供,需请工厂提供: 5.1.3.2.1由OEM工厂自主采购的原物料规格表,如无可省略此项。 5.1.3.2.3相关品项OEM工厂的检测能力证明。 5.1.4 新品按研发处新品开发流程处理。 5.4.5需求单位应配合品保处取得上述资料。 5.2 工厂评核: 5.2.1 品保处与需求单位共同确定访厂日期。 5.2.2 由品保处、事业部、需求部门共同组织小组,按《集团品质稽 核作业办法》对OEM工厂进行审核。并以评分方式给予出评价结果。反馈需求单位。(新品需有研发处参加) 5.2.3对长期合作的OEM工厂每年稽核一次,以证明其质量保证的能力 5.3 对OEM工厂的要求 5.3.1质量体系评核分数达到4分以上。 5.3.2 每提供产品的客诉发生率不超过3件/批;第三方抽检不合格率为0。此条款应在合同中明确。 5.3.3 每批产品需提供自检报告,且符合质量标准。 5.4 OEM工厂的产品检查 5.4.1如由OEM工厂直接发货至营办销售,则OEM工厂驻厂品保需依《周寄样管理作业办法》每周寄样品3份至品保处,检测品评。品评后将缺失反馈至生产厂,改善。 5.4.2如发至集团所属工厂仓库,则由集团工厂品保负责出厂检测,并按集团相关规定办理。 5.4.3对OEM工厂的产品由品保处或指定就近工厂品保每月至市场抽检,并将结果反馈品保处。如发生不合格,由品保处通知OEM工厂。 5.4.4委托方按批次成品抽样做成品贮存试验,并将批次成品出厂检测报告放至营运总处平台,供业务进场使用。 5.4.5 由我方每半年提供官方型式检验质卫检报告。如发生不合格,费用由OEM工厂承提。 5.5 不合格的管理 5.5.1对达不到质量指标的OEM工厂,由品保处负责指导改善; 5.5.2对连续2批不合格,第三批加严抽检,连续三批合格后,转为正常。 5.5.3因质量原因引起的客诉,由我司处理,相关费用由代工方赔偿。 5.6资料的管理 5.6.1按文件及记录管理规定执行,所有的资料应妥善保管。 6.相关文件及表单 6.1《集团品质稽核作业办法》 6.2《周寄样管理作业办法》 6.3 原物料规格表 7.流程图